- 索 引 号:113310235765392606/2025-130491
- 文件编号:天政办发〔2025〕2号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JTTD01-2025-0002
- 主题分类:县政府、县府办行政规范性文件
- 发布单位:县府办(县外事办、县金融办、县大数据局)
- 成文日期:2025-02-06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有效性: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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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天台县推进文旅产业深度融合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已经县政府第四十一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天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2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天台县推进文旅产业深度融合高质量
发展若干政策
一、总则
(一)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省第十五次党代会精神,促进文化和旅游深度融合高质量发展,现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文化和旅游产业深度融合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22〕33号)、《浙江省文旅深度融合工程实施方案(2023—2027年)》(浙政办发〔2023〕10号)、《关于进一步促进文化和旅游消费的若干措施》(浙文旅融办〔2023〕10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政策。
(二)优化我县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布局,促进文旅资源串珠成链、文旅产品提档升级、文旅业态丰富多元,天台山旅游品牌影响力显著增强,过夜游客年均增长8%,旅游产业增加值增速高于GDP增速,旅游业在服务美好生活、促进经济发展、构筑精神家园、展示天台形象方面发挥更大作用。
二、扶持政策
(三)设立旅游发展专项资金。县财政每年安排2200万元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拓展旅游客源市场、旅游品质提升、文旅新业态培育、旅游人才培养,其中拓展旅游客源市场奖励资金原则上控制在1200万元以内,如当年旅游专项资金额度已用足而拓展旅游客源市场的奖励金额又超过1200万的,则按比例计算分配奖金。具体奖励项目及标准详见附件。
(四)强化文旅项目用地保障。适度扩大文旅产业用地供给,对已完成项目前期和土地政策处理的文旅项目优先保障用地。鼓励城区内转型退出的工业用地根据相关规划用于发展文化和旅游产业。支持乡村旅游发展用地申请使用在乡镇国土空间规划中预留的不超过5%的建设用地机动指标。充分利用废弃地、荒山、荒地、荒滩等低效用地,多渠道多方式供应旅游用地。
(五)支持文旅市场主体拓展业务空间。各级党政机关、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组织的工会活动、会展活动,可按规定委托旅行社代理安排交通、住宿、餐饮、会务等服务事项。支持旅游企业积极承接工会、疗休养、会展、研学等服务活动,拓展业务空间。支持旅行社深耕国内旅游市场,积极深入参与乡村旅游运营,拉长产业链。
三、旅游奖励资金申报、审核程序
(六)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根据申报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将申报资料上传政企通平台,由县文广旅体局牵头相关单位进行审核。对一些专业性较强的奖励项目可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协助审核,审核费用由旅游专项资金保障。
(七)对弄虚作假骗取奖励补助资金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单位,依法追缴其全部奖励补助资金并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四、附则
(八)本办法所称的“以上”均包含本数。奖励和补助实行就高不就低、最高限额原则。违法用地项目不得获取奖补。对同一家单位因同一事项获得县里各级补助、奖励的,实行就高或补差补助、奖励。
(九)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天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台县推进文旅产业深度融合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天政办发〔2023〕21号)同时废止。2024年1月以来至本办法施行前已发生且尚未奖励和补助的事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参照本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