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113310235765392606/2025-130492
- 主题分类:政策解读
- 发布单位:县府办(县外事办、县金融办、县大数据局)
- 成文日期:2025-02-06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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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背景
文旅产业是天台县的特色与优势产业。近年来,天台县已连续6年入选县域旅游综合实力百强县。为推动文旅产业在更广范围、更深层次、更高水平上实现融合发展,进一步丰富天台文旅业态、提档文旅产品、增强天台山旅游品牌影响力,特制定《天台县推进文旅产业深度融合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以下简称《若干政策》)。
二、政策依据
(一)《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文化和旅游产业深度融合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22〕33号)
(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文旅深度融合工程实施方案(2023—2027年)的通知》(浙政办发〔2023〕10号)
(三)《浙江省文旅深度融合工程工作专班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文化和旅游消费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浙文旅融办〔2023〕10号)
三、适用对象
本政策适用于旅行社(含分社、子公司、营业部)、旅游景区、酒店、餐饮店、在线OTA、自驾游组织等合法机构以及其他涉文旅企业和培训机构,乡镇(街道)、景区村和个人。
四、核心举措
(一)设立旅游专项扶持资金
每年2200万元支持旅游发展,用于招揽游客、提升品质、发展新项目和培养人才。招揽游客奖励上限1200万元,超限按比例分配。
(二)保障文旅项目用地
增加文旅用地供给,优先安排完成前期工作和土地政策处理的项目用地。鼓励城区退出工业用地转文旅用途,支持乡村旅游用地申请乡镇预留指标,利用废弃地、荒山等低效用地,多渠道供应旅游用地。
(三)支持文旅企业拓展业务
各单位工会、会展活动可委托旅行社安排交通、住宿、餐饮、会务等服务。鼓励旅游企业承接工会、疗休养、会展、研学等活动,拓展业务。支持旅行社深耕国内旅游市场,参与乡村旅游运营,拉长产业链。
五、政策清单
奖励类别 | 奖励项目 | 奖励条件 | 奖励标准 | ||
拓展旅游客源市场 | 旅游推介 | 企业自主在县外举办 | 补助总费用的40% | ||
企业自主在县内举办 | 补助总费用的30% | ||||
参与文旅部门在省外举办 | 每家每天补1500元 | ||||
参与文旅部门在省内举办 | 每家每天补1000元 | ||||
新媒体宣传 | “天台山元素”网络微短剧获国家级、省级、市级奖项 | 每部分别奖励10万元、6万元、3万元 | |||
短视频作品单条点赞量(小红心)达到0.3万、1万及3万以上 | 分别奖励0.1万元、0.2万元、0.5万元,单个账号累计不超过3万元 | ||||
原创短视频作品在文旅官方号首发 | 每个作品奖励0.1万元。发布后点赞量(小红心)每增加0.2万叠加奖励0.05万元,最高奖励0.5万元 | ||||
旅游地接 | 门票收入30万-100万 | 奖励门票收入的10% | |||
门票收入100万-300万 | 奖励门票收入的11% | ||||
门票收入300万以上 | 奖励门票收入的12% | ||||
来老城区旅游年累计500人以上 | 每人奖励7元 | ||||
拓展旅游客源市场 | 年带动住宿收入30万元以上 | 按住宿总额的3%给予奖励 | |||
入境旅游 | 年接待境外旅游团队(至少游览1个购票景区、住宿1晚) | 500人以上 | 每人奖励65元 | ||
2000人以上 | 每人奖励70元 | ||||
3000人以上 | 每人奖励80元 | ||||
组织游客来天台 | 直通车年发班30班次以上、组织游客900人以上且游览2个购票景点 | 根据游客消费情况给予每人40元、60元奖励。 | |||
通过高铁组织游客来天台旅游,年累计接待游客300人以上且游览2个以上购票景点、住宿1晚 | 按每人80元标准奖励 | ||||
组织游客来天台疗休养 | 年累计300人以上,且游览2个以上购票景点 | 住2晚 | 按每人100元计奖 | ||
住3晚 | 按每人120元计奖 | ||||
提升旅游产业素质 | 百县千碗 | 评为省级美食街区(园区) | 奖励15万元 | ||
创成省级美食旗舰店 | 奖励10万元 | ||||
创成市级美食旗舰店、示范店、体验店 | 分别奖励5万元、3万元、1万元 | ||||
精品民宿 | 评为省级浙韵千宿 | 奖励2万元 | |||
评为省级文化主题民宿、非遗主题民宿 | 奖励5万元 | ||||
评为省银宿级民宿 | 奖励5万元 | ||||
评为省金宿级民宿 | 奖励10万元 | ||||
评为省白金级民宿 | 奖励20万元 | ||||
旅游宾馆 | 评为三星、四星、五星宾馆 | 分别奖励30万、50万元、100万元 | |||
创成银桂级、金桂级品质饭店 | 分别奖励10万元、20万元 | ||||
提升旅游产业素质 | 创成“品字标浙江服务”品牌饭店 | 奖励20万元 | |||
评为银鼎级、金鼎级特色文化主题酒店 | 分别奖励10万元、20万元 | ||||
评为银叶级、金叶级绿色饭店 | 分别奖励10万元、20万元 | ||||
旅游交通 | 开通旅游专线公交运营正常 | 按运营里程给予每公里0.5元补贴 | |||
被评为省一级、二级、三级旅游驿站 | 分别奖励5万元、3万元、1万元 | ||||
文旅企业创品牌、文旅运营师培育 | 创成三星、四星、五星级旅行社 | 分别奖励10万元、20万元、30万元 | |||
创成省级文旅领军、骨干、新锐企业 | 分别奖励10万元、8万元、5万元 | ||||
入选省示范级、创建级文旅融合IP品牌 | 分别奖励5万元、3万元 | ||||
评为省乡村文旅运营师、省乡村文旅运营村书记 | 奖励1万元 | ||||
评为省乡村文旅运营团队、省乡村文旅运营示范点或获得省乡村文旅运营品牌 | 奖励3万元 | ||||
A级旅游景区、景区(村)镇,省级旅游度假区创建 | 创成3A级、4A级旅游景区 | 分别奖励30万元、100万元 | |||
创成省级示范景区镇、5A级景区镇 | 奖励20万元 | ||||
创成3A级景区村、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省金3A级景区村 | 奖励10万元 | ||||
创成省级旅游度假区 | 奖励50万元 | ||||
文旅行业标准化 | 列入文旅行业国家级、省级标准化试点单位 | 分别奖励1万元、0.5万元 | |||
创成文旅行业国家级、省级标准化示范单位 | 分别奖励5万元、3万元 | ||||
旅游产业融合发展 | 旅游新业态 | 创成国家级、省级“旅游+”融合产品、项目、基地 | 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 | ||
评为省级智慧旅游景区 | 奖励30万元 | ||||
评为国家级、省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或国家级、省级旅游休闲街区 | 分别奖励30万元、20万元 | ||||
评为省级旅游演艺集聚区 | 奖励20万元 | ||||
特色文旅商品 | 获国家级、省级、市级一等奖(金奖) | 分别奖励3万元、2万元、1万元 | |||
获国家级、省级、市级二等奖(银奖) | 分别奖励2万元、1万元、0.5万元 | ||||
获国家级、省级、市级三等奖(铜奖) | 分别奖励1万元、0.5万元、0.3万元 | ||||
获国家级、省级、市级入围奖(优秀奖) | 分别奖励0.5万元、0.3万元、0.1万元 | ||||
获省级“浙宿好礼” | 奖励0.5万元 | ||||
文艺赋能 | 综艺类戏曲(不超过30场) | 每场补助5000元 | |||
文艺赋美专场(不超过100场) | 每场补助1000元 | ||||
引进演艺项目(团队或主要演员的粉丝量须达到3万以上),单场演艺的点赞量达到2万、5万、10万以上的 | 分别奖励1万元、3万元、5万元 | ||||
旅游人才队伍建设 | 培养培训 | 举办导游培训班、驻点讲解员培训班,学员考取全域旅游景区讲解员证或天台山驻点讲解员证的 | 分别按每人0.25万元、0.1万元标准奖励培训承办单位 | ||
举办各类旅游实用人才培训,培训时间3天以上,人数15-30人、30人以上 | 分别按每期2万元、3万元标准补助培训承办单位 | ||||
技能比武 | 获国家级、省级、市级一等奖(或金奖、金牌) | 分别奖励2万元、1万元、0.5万元 | |||
获国家级、省级、市级二等奖(或银奖、银牌) | 分别奖励1万元、0.8万元、0.2万元 | ||||
获国家级、省级、市级三等奖(或铜奖、铜牌) | 分别奖励0.8万元、0.5万元、0.1万元 | ||||
考证考级 | 考取外语或小语种导游证、国家导游员资格证 | 奖励0.5万元 | |||
取得中级、高级、特级导游资格且在旅游企业服务满1年 | 分别奖励0.5万元、1万元、2万元 | ||||
评为金牌导游 | 奖励0.3万元 | ||||
稳岗留工 | 专职从事导游工作满3年 | 每月发放津贴300元 | |||
金牌导游员、中级导游员担任专职导游带团 | 每月发放津贴500元 | ||||
高级导游员、三次获得金牌导游称号的导游员担任专职导游带团 | 每月发放津贴800元 | ||||
特级导游担任专职导游带团 | 每月发放津贴1000元 | ||||
六、申报指南
实行一年一次集中申报,申报时间一般为四季度。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和个人,根据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将申报资料上传政企通平台即可。
政企通网址:https://zqt.czj.zjtz.gov.cn/
登录界面如下:
联系电话:0576-83901331
七、注意事项
(一)旅游企业自行组织开展的县内外旅游推广活动(包括年会、推介会等),需至少提前半个月将推介活动方案报县文广旅体局。
(二)文件中的“此后年份”指2024年以后的年份。
(三)企业申请开通景区专线、夜游专线的补助,须提供车辆运营里程统计表、驾驶员领取的里程补贴发放表。
(四)申报“文艺赋美”综艺或戏曲类演出补助,演出前须向县文广旅体局提供经营性演出许可证和演出节目单;“文艺赋美”专场类演出由县文广旅体局面向社会招募团队后统一安排。
(五)申报导游培训的奖励,需提供培训课程表、学员名册、成绩册,学员考取的全域旅游景区讲解员证编号汇总表;申报旅游实用人才培训的补助,需提供培训方案、课程表、学员名册、培训照片。
八、施行日期
自政策发布之日起施行。2024年1月以来至本办法施行前已发生且尚未奖励和补助的事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参照本办法执行。《天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台县推进文旅产业深度融合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天政办发〔2023〕21 号)同时废止。
九、新旧政策对比
与旧政策相比,新政策主要有以下变化:
变化点 | 旧政策 | 新政策 |
更加重视新媒体宣传 | 未设置对新媒体宣传的奖励条款。 | 新增了对新媒体宣传的奖励,对在抖音、小红书、快手等新媒体平台进行宣传且达到一定点赞量的人员给予奖励,以努力形成全民共同参与文旅宣传的良好局面。 |
更加注重打造高素质导游队伍,适当加大了对优秀导游的奖励力度 | 对专职从事导游工作满三年的国家导游员,每月发放津贴200元;中级专职导游员每月发放津贴300元;高级专职导游员每月发放津贴500元。 | 将国家导游员每月津贴提高至300元,中级专职导游员每月津贴提高至500元,高级专职导游员每月津贴提高至800元。 |
更加注重招引过夜游客和疗休养游客,旅游客源市场拓展的力度明显加大 | 对疗休养团队,在天台住宿2晚的奖励为每人80元,住宿3晚的奖励为每人100元。 | 增加了住宿奖励,将疗休养团队在天台住宿2晚的奖励提高至每人100元,住宿3晚的奖励提高至每人120元。 |
更加注重文旅产业发展的新变化,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 设置了对乡村旅游节庆的奖励和旅游业微改精提的补助。 | 删除了对乡村旅游节庆的奖励和旅游业微改精提的补助。 |
十、解读机关、解读人以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天台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解读人:陈俏霞
联系方式:0576-839013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