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113310235765392606/2025-130492
- 文件编号: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 主题分类:县政府、县府办政策解读
- 发布单位:县府办(县外事办、县金融办、县大数据局)
- 成文日期:2025-02-06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政策原文: 政策原文>
- 政策解读:
问:《政策》的修订背景是什么?
答:主要有三点。一是2023年6月开始,县财政局邀请第三方对天台县2020-2022年旅游发展专项政策作了绩效评价,提出了进一步完善政策的一些建议;二是2023年下半年以来,上级部门对文旅工作的考核有了一些变化,更加注重全域旅游人次、过夜游客量增速等一些指标;三是今年以来,赭溪老街、始丰湖夜游以及诗路文化数字馆等一些文旅新项目、新业态陆续投运,希望通过政策扶持以便快速形成旅游新热点。
问:《政策》的制订依据有哪些?
答:1.《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文化和旅游产业深度融合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22〕33号),2.《浙江省文旅深度融合工程实施方案(2023—2027年)》(浙政办发〔2023〕10号),3.《关于进一步促进文化和旅游消费的若干措施》(浙文旅融办〔2023〕10号)。
问:《政策》的适用对象有哪些?
答:《政策》扶持的对象包括旅行社(含分社、子公司、营业部)、旅游景区、酒店、餐饮店、在线OTA、自驾游组织等合法机构以及其他涉文旅企业和培训机构,还包括乡镇(街道)、景区村和个人。
问:《政策》规定的奖励项目有哪些?
答:主要奖励拓展旅游客源市场、提升旅游产业素质、推进旅游产业融合发展、加强旅游人才队伍建设四方面。
问:《政策》规定的奖励标准怎么样?
答:详见下表:
项 目 | 奖励条件 | 奖励标准 | |
旅游推介 | 在县外举办 | 补助总费用的40% | |
在县内举办 | 补助总费用的30% | ||
旅游地接 | 门票收入30万-100万 | 奖励门票收入的10% | |
门票收入100万-300万 | 奖励门票收入的11% | ||
门票收入300万以上 | 奖励门票收入的12% | ||
组织游客来天台 | 直通车年发班30班次以上、组织游客900人以上且游览2个购票景点 | 住限下住餐单位的,按每人40元计奖 | |
住限上住餐单位的,按每人60元计奖 | |||
疗休养 | 游览2个购票景点以上 | 住2晚 | 按每人100元计奖 |
住3晚 | 按每人120元计奖 | ||
百县千碗 | 创成省级美食旗舰店 | 奖励10万元 | |
创成市级美食旗舰店 | 奖励5万元 | ||
精品民宿 | 创成省金宿级民宿 | 奖励10万元 | |
创成省银宿级民宿 | 奖励5万元 | ||
旅游宾馆 | 创成金桂级品质饭店 | 奖励20万元 | |
创成银桂级品质饭店 | 奖励10万元 | ||
旅行社 | 创成四星级旅行社 | 奖励20万元 | |
创成五星级旅行社 | 奖励30万元 | ||
旅游景区 | 创成3A级旅游景区 | 奖励30万元 | |
创成4A级旅游景区 | 奖励100万元 | ||
旅游人才 | 取得中级导游资格 | 奖励5000元 | |
取得高级导游资格 | 奖励1万元 |
问:与原《政策》相比,新修订的《政策》主要有哪些变化?
答:一是体现了打造高素质劳动者队伍的要求,适当加大了对导游人才培养的扶持和优秀导游的奖励力度;二是根据文旅深度融合工程考核的需要,加大了对旅游客源市场拓展的力度,更加注重招引过夜游客和疗休养游客;三是根据县党代会关于实施文娱旅游新行动的要求,对新投运的旅游新业态项目进行政策扶持。
问:如何申报旅游奖励扶持资金?
答:实行一年一次集中申报,申报时间一般为四季度。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和个人,根据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将申报资料上传政企通平台即可。
问:《政策》施行日期是什么?
答: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24年1月以来至本办法施行前已发生且尚未奖励和补助的事项,参照本办法执行。
问:解读机关、解读人、联系电话?
答:
解读机关:天台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解读人:陈俏霞
联系电话:0576-83901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