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1023MB0T74698J/2025-130489
发布机构: 天台县行政审批局 发文日期: 2025-02-0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关于2025年2月7日作出的建设项目(天成、海顺)环评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时间:2025-02-07 15:55 来源:行政审批一科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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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关于浙江天成自控股份有限公司年产100万台(套)新能源汽车智能座舱核心零部件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天行审〔2025〕16号

2025.2.7

天行审[2025]16号(天成).pdf

2

关于浙江天台海顺橡胶有限公司年产400万米联组带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天行审〔2025〕17号

2025.2.7

天行审[2025]17号(海顺).pdf

公告期为2025年2月7日——2025年2月17日。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