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1023MB0T74698J/2025-130932
发布机构: 天台县行政审批局 发文日期: 2025-02-2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拟对埃斯泰克(台州)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年产300万套功能化聚醚醚酮纳米复合材料的关键零部件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行政许可的公示
时间:2025-02-26 10:29 来源:行政审批一科 浏览次数:

天行审环建示[2025]21号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天台县行政审批局拟对埃斯泰克(台州)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年产300万套功能化聚醚醚酮纳米复合材料的关键零部件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环保行政许可。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告知我局。

一、项目名称:年产300万套功能化聚醚醚酮纳米复合材料的关键零部件生产项目

二、建设地点:浙江省台州市天台县始丰街道官塘余村330号孵化中心一期4号楼201室

三、建设单位:埃斯泰克(台州)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四、环评单位:浙江泓一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年产300万套功能化聚醚醚酮纳米复合材料的关键零部件。总投资500万元。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内容

要素

排放口(编号、名称)/污染源

污染物项目

环境保护措施

执行标准

大气环境

DA001/喷砂

颗粒物

喷砂机为密闭式设备,设备内部安装抽气装置,运行过程中设备保持负压状态(收集率按95%计),经喷砂机自带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编号:DA001)排放,设计风量为20000m3/h,处理效率96%

满足《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中表1

DA002/涂覆、烘干及烧结

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苯系物

涂覆机为密闭运行,网带烘干炉及网带烧结炉密闭运行,两端有进出口,在涂覆机上方、网带烘干炉的始端、烘道顶部及末端上方,以及网带烧结炉的始端、末端上方分别设集气罩,有机废气经集气收集(收集效率按90%)合并汇入风冷散热管降温处理后进入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通过15m排气筒(编号:DA002)排放,风机风量按6000m3/h,处理效率75%

满足《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中表1

氟化物、氯化氢

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酚类

参照《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订单)中表5规定的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排放限值

无组织

颗粒物、氟化物、氯化氢

加强布袋除尘器、活性炭吸附箱的环保管理;安排专人负责环保设备的日常维护和管理,定期检查、汇报情况,及时发现废气处理设备的隐患,及时更换处理设施的易损件,确保废气处理系统正常运行;应定期维护、检修废气净化装置,以保持废气处理装置的净化能力和净化容量

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排放限值

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苯系物

满足《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中表6

厂区内厂房外

非甲烷总烃

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中表A.1特别排放限值

地表水环境

DW001/生活污水

CODCr、NH3-N

处理工艺:化粪池

最终去向:纳管至天台县污水处理厂处理

纳管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

尾水排放标准:《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69-2018)中表1规定标准

声环境

生产设备、废气处理设施

等效连续A声级

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车间;加强设备维护,墙体隔声;针对高噪声设备设置减振垫和减振沟;风机设置隔声、消声装置,安装减振垫等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电磁辐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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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体废物

一般工业固废出售给物资回收单位综合利用;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处置单位处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

一般工业固废措施要求:严格分类收集,暂存在一般工业固废仓库,企业需建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如实记录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信息。委托他人运输、利用、处置工业固体废物的,严格遵守《浙江省工业固体废物电子转移联单管理办法(试行)》(浙环发〔2023〕28号)中相关要求,并应对受托方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进行核实,依法签订书面合同,在合同中约定污染防治要求。仓库建设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贮存过程满足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

危险废物措施要求:分类分区收集贮存,暂存在危废贮存库,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统一安全处置,危险废物暂存间要求做好防腐防渗处理,符合“防风、防雨、防晒、防渗漏”要求。同时有专人看守防遗失。危废暂存间建设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设立独立的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并做好标识;制定危险废物年度管理计划,并进行在线申报备案;执行转移联单制度,规范危险废物管理台账记录。

七、相关环保措施承诺:业主承诺在今后的生产和建设活动中,将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认真履行环境保护义务,严格按照环评和环评批复的要求建设环保设施、完善环保措施。项目建设完成后,保证环保设施正常运转,并按时完成三同时验收相关手续。

八、听证权利告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九、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公众可以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天台县行政审批局提交书面意见。

通信地址:天台县行政审批局审批一科(1)

电子信箱:tthbjspk@163.com   电话:83171792  传真:83171792

公众提出意见的时间:2025年2月27日—2025年3月5日

信息发布单位:天台县行政审批局

信息发布日:2025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