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天台县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评定分离”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本次征集开始时间:2025-02-25 结束时间:2025-03-28

公告内容 草案全文 草案解读 我要提意见 采纳情况反馈 决策正式文本

为进一步深化工程招标投标改革,保障招标人自主权,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构建规范有序招标市场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24〕17号)以及《浙江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评定分离”操作指引(试行)》(浙发改公管〔2023〕256号)等要求,县发改局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起草了《天台县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评定分离”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时间为2025年2月25日-3月28日。

1.来电反馈至天台县发改局,联系人:杨翌,联系电话:0576-83930696。

2.邮件反馈至天台县发改局,电子邮箱:ttfgj@163.com。

3.信函反馈可邮寄至天台县玉龙路1号行政中心16楼1605室,邮编317200,在信封正面备注“征求意见”字样。

4.通过【我要提意见】在线反馈。

天台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2月25日

一、制订的基本情况

为保障招标人自主权,营造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招标投标环境,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完善体制机制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4〕21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构建规范有序招标市场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24〕17号)以及《浙江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评定分离”操作指引(试行)》(浙发改公管〔2023〕256号)等要求,牵头起草了《天台县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评定分离”管理办法(试行)(送审稿)》。

二、起草依据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完善体制机制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4〕21号)明确,“优化中标人确定程序,厘清专家评标和招标人定标的职责定位,进一步完善定标规则,保障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特点和需求依法自主选择定标方式并在招标文件中公布”。

2.《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构建规范有序招标投标市场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24〕17号)规定,“探索招标人从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范围内自主研究确定中标人机制”。

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的指导意见》(建市规〔2019〕11号)规定,“探索推进评定分离方法”。

三、起草过程

2023年7月,为谋划推进天台县建设工程招投标“评定分离”工作,天台县成功向上申报全省建设工程招投标“评定分离”试点县。2023年11月,县发改局带队赴宁波慈溪、杭州萧山等地调研“评定分离”工作开展情况,学习相关地区的成熟经验。2024年初,结合天台实际,县发改局编制完成《天台县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评定分离”指导规则(试行)(草稿)》,并召集三街道、中心镇、国有平台公司等单位初步讨论,形成一致意见。2025年2月,经修改完善后,形成《天台县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评定分离”指导规则(试行)(征求意见稿)》。

天台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2月25日

2025年2月25日-3月28日,我局在天台县人民政府网站上就《天台县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评定分离”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共收到意见0条。

天台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3月31日

决策正式文本尚未形成,请稍后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