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处置情况的通告(2025年第6号)
时间:2025-02-20 10:36 来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产品名称:羊糕卷;被抽样单位:天台一丰食品店;抽检编号为DBJ24331000005136160;甜蜜素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该单位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天台一丰食品店销售的羊糕卷经检验甜蜜素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作为小食杂店,其销售的羊糕卷经检验不合格,该行为违反了《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九项规定,属于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行为。当事人购进上述羊糕卷时未查验供货商的经营资质和相关合格证明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属于食品经营者进货时未查验相关证明文件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第六条、第三十二条第五项规定、《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九项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置:

一、对当事人销售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羊糕卷行为:没收违法所得4元,处以罚款3000元,罚没款合计为3004元;

二、对当事人进货时未查验相关证明文件的行为:给予警告。(天市监处罚[2025]16号)。

天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