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113310235765392606/2025-138333
- 文件编号:天政发[2025]14号
- 主题分类:县政府文件
- 发布单位:天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2025-11-27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文件下载: pdf下载>
- 政策原文:
- 政策解读:
天台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公布天台县第九批历史建筑名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12-04
15:34
浏览次数: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有效保护好我县优秀历史文化实物遗存,根据《浙江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经过筛选,现将赤城街道镇安庙等 20 处建筑列为我县第九批历史建筑名录。请各有关乡镇(街道)、部门及历史建筑所有权人(或使用人)切实做好历史建筑的保护与管理工作。
附件:天台县第九批历史建筑名录(共 20 处)
天台县人民政府
2025 年 11 月 27 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