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天台县老城区保护性建筑自主更新审批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建议的通知

本次征集开始时间:2025-11-27 结束时间:2025-12-08

公告内容 草案全文 草案解读 我要提意见 决策正式文本

为切实加强对天台县老城区保护性建筑自主更新的规范管理,有效防范破坏古城风貌的违法建设行为,鼓励依法依规自主更新,现将《天台县老城区保护性建筑自主更新审批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予以公示,希望社会各界人士踊跃发表意见,将相关意见于2025年11月27日至12月8日以电话或电子邮件、信函、在线反馈等方式反馈至县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发展事务中心。

1、信函反馈可邮寄至天台县赤城街道溪岸西路9号天台县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发展事务中心综合管理科收,邮编317200,在信封正面备注“征求意见”字样。

2、来电反馈至天台县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发展事务中心,联系人:郑天伟,电话:0576-83805969。

3、邮件反馈至天台县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发展事务中心,邮箱:ttxlcb@163.com 。

4、通过【我要提意见】在线反馈。

天台县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发展事务中心

2025年11月27日

为切实加强对天台县老城区保护性建筑自主更新的规范管理,有效防范破坏古城风貌的违法建设行为,鼓励依法依规自主更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浙江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台州市城市更新条例》等文件精神,结合相关规定及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

(一)规范审批,活化保护。保护性建筑的自主更新按照“保持风貌、完善功能、自主更新”原则进行。着力推进保护性建筑自主更新审批的规范性、专业性、高效性,改善居民居住条件、生活环境和功能品质,保护历史文化名城的整体风貌。

(二)确定适用范围。老城区范围:东至建设路--飞鹤路--赤城路,北至寒山路--栖霞路,西至三茅溪,南至始丰溪,与建设路延伸相交,形成闭合的区域范围,占地面积约2.66平方公里。

保护性建筑指:《天台县中山西路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天台县中山东路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中除“拆除不建”和“拆除重建”之外的建筑,以及在老城区范围内列入《天台县历史文化资源普查》保护名录的建筑。

(三)实施内容

1.按规改造,杜绝乱拆乱建。历史城区内所有房屋的改造方式应严格按照《天台县中山东路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天台县中山西路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确定的房屋改造方式进行,不得借危房名义进行随意拆建或拆除。

2.保护修缮,有法必依。文物保护单位、登记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的修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执行。

3.保护性建筑自主更新分类:

复建是指因战争、自然灾害(如地震、洪水)、火灾、年久失修已倒塌的房屋进行修复和重建的建设活动。

简易维修是指对房屋的非承重结构、非主要构件、部件进行维修的建设活动,如屋面翻修(不涉及梁柱更换修补的)、门窗修复、外墙立面修补等日常维护活动。

翻建是指除复建、简易维修外的其他建设活动。

翻建和复建需编制保护性建筑设计方案,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四)明确相关部门职责。按照“属地管理、部门联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原则,明确各相关部门在老城更新保护工作中的职责。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指导、协调、规范、监督检查等工作,加强信息沟通,强化联动协同,提升综合监管效能。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批后监管规范制定、实施批后监管、受理批后监管投诉举报、违反规划的认定、违法线索移送以及规划核实等工作;协助提供影像图和地形图;参与保护性建筑设计方案的联合审查。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参与保护性建筑设计方案的联合审查和规划核实。

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参与保护性建筑设计方案的联合审查和规划核实。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城镇开发边界内规划违法案件的办理;参与保护性建筑设计方案的联合审查;履行日常巡查职责。

县行政审批局:负责保护性建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受理、审批,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牵头组织保护性建筑设计方案的联合审查。

县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发展事务中心:负责组织编制《天台历史城区建筑整治技术导则(试行)》;参与保护性建筑设计方案的联合审查和规划核实。

赤城街道办事处:负责保护性建筑简易维修的备案,告知产权人修缮要求及注意事项;负责违法建设的常态化巡查,建立社区网格化管理制度;参与保护性建筑设计方案的联合审查和规划核实。

发改、财政、公安、水利、生态环境、消防、民政、教育、民族宗教等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保护性建筑自主更新工作。

二、办理程序

(一)依法审批。文物保护单位和登记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履行相应的审批手续。

(二)简易维修,备案即准。简易维修的建设活动,免于办理审批手续,实施前由申请人向赤城街道办事处进行备案,由街道告知其修缮要求及注意事项,对简易维修内容进行现场挂牌公示。实施过程中,由赤城街道负责日常巡查与监管。

(三)保护性建筑复建和翻建的建设活动,应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1.申请

对于有产权(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的房屋,由权属单位(个人)提出申请。

对于无产权、产权不全的房屋,申请人(使用人、管理人)或街道(社区)须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调取1987年及之前的航拍地形图或影像图,图中有显示的房屋,方可提出申请。

对于原建筑有违法建设行为的,产权人应先向有关部门申请依法处置后,方可提出申请。

2.审查、许可

县行政审批局受理申请后,牵头组织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发展事务中心、赤城街道办事处进行保护性建筑设计方案联合审查,符合要求的,按程序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批后监管及规划核实

申请人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动工,赤城街道办事处和县综合行政执法局须对自主更新全过程加强日常巡查,及时制止未按保护性建筑设计方案进行的违法建设行为,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对违法建设行为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申请人建设活动完工后,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申请规划核实,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县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发展事务中心、赤城街道办事处共同参与。

三、实施要求

按导则设计,凭资质编制。保护性建筑设计方案应符合《天台历史城区建筑整治技术导则(试行)》的相关要求,遵循“真实性、整体性”的原则进行设计,保证老城区整体风貌统一。

申请人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保护性建筑设计方案。

四、附则

本实施方案自2025年  月  日起施行。之前县级有关文件规定与本实施方案不一致的,以本实施方案规定为准。

一、制定背景与依据

(一)制定背景

老城区保护性建筑是天台县历史文化传承的重要载体,但其自主更新过程中存在审批流程不清晰、风貌保护标准不统一、违法建设防范不足等问题。为规范更新行为、守住古城风貌底线,同时改善居民居住条件,实现“保护与活化”并重,结合本县老城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二)制定依据

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浙江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台州市城市更新条例》等法律法规,衔接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相关政策要求,确保办法合法合规、贴合实际。

二、核心内容解读

(一)明确适用边界,精准界定保护对象

1.空间范围:划定老城区闭合区域(东至建设路--飞鹤路--赤城路,北至寒山路--栖霞路,西至三茅溪,南至始丰溪),占地约2.66平方公里,实现保护范围精准管控。

2.建筑类型:明确保护性建筑包含两类——一是中山东路、中山西路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中“非拆除不建、非拆除重建”的建筑;二是老城区内列入《天台县历史文化资源普查》保护名录的建筑,避免保护对象模糊。

(二)划分更新类型,优化审批管理流程

办法将自主更新分为三类,实行“分类管理、差异化审批”,兼顾效率与规范:

1. 简易维修:涵盖屋面翻修(不涉及梁柱更换)、门窗修复、外墙立面修补等日常维护,实行“备案即准”,无需办理审批手续,仅需向赤城街道办事处备案并公示,由街道负责巡查监管,大幅简化流程。

2. 复建:针对因战争、自然灾害、火灾、年久失修倒塌的房屋,需编制设计方案,经联合审查后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按程序修复重建。

3. 翻建:除复建、简易维修外的其他建设活动,同样需编制设计方案并取得规划许可,确保建设行为合规。

(三)厘清部门职责,构建联动监管体系

遵循“属地管理、部门联动”原则,明确各部门分工,避免责任推诿:

县行政审批局牵头设计方案联合审查、核发规划许可证;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批后监管、违法认定及规划核实;

赤城街道办事处承担简易维修备案、网格化巡查等属地责任;

县住建局、文广旅体局、综合行政执法局等部门各司其职,参与审查、监管及违法案件办理,形成“申请-审查-许可-监管-核实”全链条闭环管理。

(四)规范申请条件,守住合规底线

1.有产权房屋由权属单位(个人)直接申请;

2.无产权/产权不全房屋,需调取1987年及之前航拍图(图中有显示方可申请),确保建筑合法性;

3.原存在违法建设的房屋,需先依法处置完毕,再申请自主更新,杜绝“边违法边更新”。

(五)强化实施要求,保障风貌统一

1.设计方案须符合《天台历史城区建筑整治技术导则(试行)》,遵循“真实性、整体性”原则,确保与老城区整体风貌一致;

2.设计方案需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保证专业性与合规性。

三、主要意义

本办法的出台,一方面通过明确保护范围、规范审批流程,有效防范乱拆乱建等破坏古城风貌的行为,为历史文化资源保护提供制度保障;另一方面通过优化简易维修备案制、明确部门联动机制,降低合规更新的时间成本与行政成本,鼓励居民依法依规自主更新,切实改善居住条件,实现“保护历史风貌、提升生活品质”的双重目标。

决策正式文本尚未形成,请稍后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