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113310235765392606/2025-137717
- 文件编号:天政函[2025]102号
- 主题分类:县政府文件
- 发布单位:天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2025-10-22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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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策原文:
- 政策解读:
天台县人民政府关于天台县历史建筑图则(一期)的批复
发布日期:2025-11-11
1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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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你们《关于请求公布天台县历史建筑图则(一期)的请示》(天住建〔2025〕80 号)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由浙江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编制的《天台县历史建筑图则(一期)》(以下简称《图则》)。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历史建筑保护坚持“科学划分、分级管理、保护优先、合理利用”的基本原则。
二、从保护历史建筑的整体性考虑,原则同意《图则》划定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内除因保护需要外不得新建建(构)筑物;在保护范围内因保护需要新建建(构)筑物或者在建设控制地带内新建建(构)筑物的,应符合《图则》及保护利用导则的规定,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建设控制地带内建设工程的高度、体量、色彩、风格等方面应充分考虑与历史建筑相协调。
三、要按照保护优先的原则,处理好历史建筑保护与周边开发建设的关系,严格按照《图则》要求开展保护工作。
四、各有关部门、乡镇(街道)、历史建筑所有权人、使用人要严格按照《浙江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和《图则》的要求,对天台县第一批 30 处历史建筑进行积极保护。
天台县人民政府
2025 年 10 月 22 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