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1023002683685C/2025-137685
发布机构: 县人社局 发文日期: 2025-11-1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关于对天台县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 第2025101号提案的答复
时间:2025-11-11 11:04 来源:县人社局 浏览次数:

高洪、褚天贝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关于要求解决改制事业人员退休待遇的建议的提案》提案,现答复如下: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5〕25号)文件精神,我县于2016年正式启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工作,在改革工作推进过程中全县机关事业单位根据不同类型,分三个批次将全县的机关和全额事业单位、差额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部分改制事业单位和编制内人员逐步纳入省级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系统。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5〕25号)文件规定:明确改革范围为“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的工作人员。对于编制管理不规范的单位,要先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清理规范,待明确工作人员身份后再纳入相应的养老保险制度。”

天信会计师事务所、天台山律师和钟声律师事务所单位改制时间较早,情况复杂,故尚未纳入省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系统。天信会计师事务所根据国务院国发办〔1999〕92号文件精神,于1999年完成脱钩改制,但相关改制材料还有缺失。天台山律师和钟声律师事务所2000年的改制方案中均明确了:单位不再属于行政或事业单位,不再具有行政级别,在编的工作人员退出编制,人事档案移送省司法行政机关指定的人才流动服务机构管理。如按照脱钩改制文件精神,天信会计师事务所、天台山律师和钟声律师事务所人员均应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因历史原因,上述单位人员在脱钩改制后仍参加了我县原试点事业养老保险。2016年天台县人民政府县长办公会议纪要〔2016〕5号文件,对已就改制事业人员退休待遇差额部分的有关问题作出过决定,会议纪要第七点“关于解决戴敏华等九位律师退休待遇差额部分的有关问题”中明确:“1、暂按原改革前标准发放,退休待遇差额部分所需经费由县财政予以资金补助;2、类似人员参照该方案执行”。

上述情况属于我县机构改革的历史遗留问题,我市没有现成可以参考的解决方案。因此,对于你们提出的建议,我局将会同相关主管部门进一步协商,提出合理的解决方案,提请县政府决策。在最终解决方案出台前,我们将继续执行天台县人民政府县长办公会议纪要〔2016〕5号文件精神,并发放相应待遇。

感谢你们对我县社会保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单位:天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系人:孙明华

联系电话:13566696939  

天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