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1023002683685C/2025-137681
发布机构: 县人社局 发文日期: 2025-11-1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关于对天台县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 第2025092号提案的答复
时间:2025-11-11 11:00 来源:县人社局 浏览次数:

医药卫生组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关于提升基层卫生院人员基础绩效工资水平的建议》提案,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绩效工资过低问题

根据中央省市政策,我县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义务教育学校于2009年10月1日起,其他类事业单位于2010年1月1日起实施绩效工资。绩效工资水平由县政府人事、财政部门在综合考虑经济发展、财力状况、物价消费水平、城镇单位在岗职工你那平均工资水平、公务员规范后在津贴补贴水平以及已实施绩效工资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水平等因素的基础上,按照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平均工资相衔接的原则核定,并以此作为调控不同单位绩效工资总量的基准线。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两部分,基础性绩效工资设立生活补贴、岗位津贴、工龄补贴等三个项目。自我县实施绩效工资以来义务教育学校、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其他事业单位的绩效工资水平大体相当,由于我县财政困难,至今全县绩效工资水平未作调整,因此,我县绩效工资是全县性偏低,而不是唯独基层卫生院绩效工资标准过低问题。目前全县所有基层卫生院绩效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奖励性绩效工资)都按照基准线足额发放到位。

二、关于绩效工资总量核定问题

根据《转发县人劳局 县财政局 关于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办法的通知》(天政办发〔2020〕103号)第三点“1、对于财政补助单位的规范和调控对于财政补助事业单位要加大规范和调控力度。其中:财政保障比例为100%的单位,只允许按基准线水平发放。财政保障比例50%(含)以上的单位,允许按基准线水平的30%(含)比例内浮动,在浮动区间发放的水平不征收调节金,超过基准线水平30%-50%(含)部分,按超过基准线额度的100%比例征收调节基金,超过基准线水平 50%以上部分按200%比例征收调节基金;财政保障比例50%以下的单位,允许按基准线水平的50%(含)比例内浮动,在浮动区间发放的水平不征收调节金,超过基准线水平50%-70%(含)部分,按超过基准线额度的100%比例征收调节基金,超过基准线水平70%以上部分按200%比例征收调节基金。对低于基准线水平的财政补助单位,按单位性质、财政保障力度,分别由单位和财政按照不同比例分担,共同筹措经费,确保其基础性绩效工资的发放。”第六点第五款“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如单位申请,主管部门同意,经批准,也可按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相关政策执行。所需经费按现行经费保障办法执行。”基层卫生院绩效工资总量浮动核定可依据现有政策根据年终结余提出申请。

三、关于考核奖

自2014年县政府第七次县长办公会议后,我县事业编制人员目标责任制考核奖(现为基础绩效奖金和年度考核奖)参照行政编制人员发放,所需经费由各事业单位在正常经费结余中自行解决。目前全县所有基层卫生院考核奖都未参照我县行政编制人员发放,有结余的卫生院自行按《关于印发推进县域医共体薪酬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台医改联席办〔2021〕2号)发放(结余的60%用于人员经费发放)。

四、建议意见

目前提高基层卫生院人员收入的关键在于优化资源配置和提升服务效能(例如提高服务能力与医疗质量,吸引更多患者首诊在基层;建立以服务量、患者满意度为核心的绩效分配制度,鼓励主动承担门诊、公共卫生服务等),而非单纯依赖政策倾斜。

感谢您们对医疗卫生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单位:天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系人:张美玲

联系电话:13968599558   

天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