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31023002683685C/2025-137658 | ||
|---|---|---|---|
| 发布机构: | 县人社局 | 发文日期: | 2025-11-11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俞平、余红强、张富宽、许照舰、陈正强、裘瑞庆代表:
你们在天台县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关于推进劳动关系协调员队伍建设的建议》的建议案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劳动关系协调员是维护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的重要力量,加强其队伍建设对于提升劳动关系治理能力、促进企业健康可持续发展至关重要。县人社局对您的提案高度重视,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全力推进劳动关系协调员队伍建设。
一、健全劳动关系协调员队伍体系。一是加强企业劳动关系协调员队伍建设。指导企业从负责招聘管理、劳动合同与集体合同管理、劳动标准、工资(薪酬)管理、绩效考核、工时管理、员工培训、劳动争议调解等工作的人员中选配劳动关系协调员。推动大中型企业配备至少2名劳动关系协调员,小微企业配备至少1名劳动关系协调员,未配备或难以配备劳动关系协调员的微型企业,由社区(村)提供覆盖服务。二是加强工业园区、乡镇(街道)、社区(村)劳动关系协调员队伍建设。支持工业园区、乡镇(街道)、社区(村)依据辖区内企业数量,配备和充实从事劳动关系协调工作的人员。目前,我县15个乡镇(街道)均已配备专职劳动保障管理员,并实现了所有社区(村)劳动关系协调员全覆盖。
二、健全劳动关系协调员工作机制。一是构建劳动关系协调员工作网络。我局指派2名劳动保障督导员联系一个乡镇(街道)劳动关系协调员,建立微信工作群,通过线上线下交流,开展法律法规政策、劳动关系形势、劳动用工、工资分配、劳动纠纷处理等方面的研讨及工作经验交流,促进劳动关系协调员之间的相互交流借鉴。二是明确岗位责任。企业劳动关系协调员按职责做好本企业劳动关系协调工作,向工业园区、乡镇(街道)劳动关系协调员及时反映本企业劳动关系运行情况,报告重大劳动关系矛盾纠纷等;工业园区、乡镇(街道)劳动关系协调员每月至少与辖区内企业劳动关系协调员联络1次,每季度定期实地指导服务1次;我局劳动保障督导员负责乡镇(街道)劳动关系协调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指导企业劳动关系协调员履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政策宣传、本企业劳动合同管理制度设计、用工形式选择、组织参与集体协商、劳动规章制度制定实施、民主管理、劳动争议调解等,每年至少对企业劳动关系协调员工作进行1次指导服务。
三、强化业务培训。定期组织开展劳动关系协调员培训,以提升其政策水平和工作能力。积极推动具备资质的培训主体规范开展劳动关系协调师职业技能培训。举办劳动关系协调师职业技能竞赛,对成绩优异的选手按规定给予褒奖激励,切实提升劳动关系协调员防范和化解劳动关系矛盾、处置重大风险的实战能力。今年上半年,我局已在橡塑制品产业链、新就业形态产业链开展劳动关系协调员培训,合计培训57人。
四、加强工作保障和激励。一是充分保障履职合法权益。推动企业支持劳动关系协调员依法履行职责,对履行职责需要占用工作时间、经单位批准脱产参加劳动关系协调师(员)培训及等级认定的,参加培训及等级认定期间视同提供正常劳动,企业不得扣减工资和福利。二是大力支持提升职业技能。支持符合条件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开展企业劳动关系协调师(员)培训活动。鼓励劳动关系协调员或从事协调劳动关系工作的人员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和技能等级认定。取得劳动关系协调师职业技能等级四级、三级证书的,可按规定申领技能提升补贴。三是适当提高劳动关系协调员工资待遇。对于取得劳动关系协调师(员)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纳入我县技能人才统筹范围。被企业聘用的,企业可参照《浙江省技能人才薪酬分配指引》,自主决定对标专技岗人员给予相关工资福利待遇。四是优先推荐荣誉表彰。组织开展金牌劳动关系协调员培育选树活动,对认定的金牌劳动关系协调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为国家级、省级和谐劳动关系创建工作先进个人。积极推荐优秀劳动关系协调员申报技术能手、“五一”劳动奖章等称号。
下阶段,我们将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强化部门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劳动关系协调员队伍建设,为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促进我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做出人社更大贡献。
感谢你们对我县劳动关系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单位:天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系人:王炜
联系电话:13968595239
天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