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1023MB0T74698J/2025-13683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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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天台县行政审批局 | 发文日期: | 2025-10-0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天行审环建示[2025]44号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天台县行政审批局拟对天台兴丰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年产1500吨海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环保行政许可。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告知我局。
一、项目名称:天台兴丰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年产1500吨海绵项目
二、建设地点: 浙江省台州市天台县福溪街道兴业东三街2号
三、建设单位:天台兴丰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四、环评单位:浙江百诺数智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拟投资500万元,租用天台云车品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位于台州市天台县福溪街道兴业东三街2号闲置厂房实施生产,购置垂直连续发泡机等设备,形成年产1500吨海绵的生产能力。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内容 要素 | 排放口(编号、 名称)/污染源 | 污染物项目 | 环境保护措施 | 执行标准 |
大气环境 | DA001 (投料粉尘) | 颗粒物 | 投料过程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采用布袋除尘器(TA001)处理,经1根15m排气筒排放。 | 颗粒物、NMHC、MDI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其2024年修改单,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
DA002 (发泡、熟化废气) | NMHC、MDI、 臭气浓度 | 发泡、熟化废气经收集后采用活性炭吸附(TA002)处理,经1根15m排气筒高空排放。 | ||
无组织(厂界) | 颗粒物、NMHC、MDI、 臭气浓度 | 项目原料输送采用无泄漏泵;聚醚多元醇和聚合物多元醇的装卸配置气相平衡管,卸料配置装卸器;装运挥发性原料的容器必须加盖。 | ||
无组织(厂区内) | NMHC | -- | 《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 | |
地表水环境 | DW001企业总排口 | CODCr NH3-N等 |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排入天台县污水处理厂。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其中工业企业氨氮、总磷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相关标准限值 |
声环境 | 噪声 | Leq(A) | 基础减震、隔声门窗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
固体废物 | 废边角料、废布袋、一般包装材料等为一般工业固废出售综合利用;废发泡渣、模头清理固废、废包装桶、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及油桶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厂内暂存期间,企业在厂区内按危废贮存要求妥善保管、封存,并做好相应场所的防渗、防漏工作;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 |||
土壤及地下水 污染防治措施 | ①应注意化学品、危险废物等包装的完好性和密封性。 ②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危废仓库、化学品仓库、储罐等区域设为重点防渗区,原料仓库、生产车间、一般固废仓库及其他生产区域设为一般防渗区,其他区域设为简单防渗区。 ③企业应做好日常地下水、土壤防护工作,环保设施及相关防渗系统应定时进行检修维护,一旦发现污染物泄漏应立即采取应急响应,截断污染源并根据污染情况采取土壤、地下水保护措施。 |
七、相关环保措施承诺:业主承诺在今后的生产和建设活动中,将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认真履行环境保护义务,严格按照环评和环评批复的要求建设环保设施、完善环保措施。项目建设完成后,保证环保设施正常运转,并按时完成三同时验收相关手续。
八、听证权利告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九、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公众可以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天台县行政审批局提交书面意见。
通信地址:天台县行政审批局审批一科(1)
电子信箱:tthbjspk@163.com 电话:83171792 传真:83171792
公众提出意见的时间:2025年10月10日—2025年10月15日
信息发布单位:天台县行政审批局
信息发布日:2025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