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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台县花前工业园区四期核心区(平桥镇数字经济产业园)宿舍楼、小微企业孵化中心建设工程(一期)补充通知001号
信息发布时间:2025-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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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台县花前工业园区四期核心区(平桥镇数字经济产业园)宿舍楼、小微企业孵化中心建设工程(一期)补充通知001号
各潜在投标人:
招标项目编号为A3310231120300201001001的“天台县花前工业园区四期核心区(平桥镇数字经济产业园)宿舍楼、小微企业孵化中心建设工程(一期)”,现对原招标文件做如下修改:
(一)原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1投标文件组成1、资格标中②《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若为联合体,联合体成员为省外企业均应提供)(若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同意企业资质电子化试点的省、市可提供企业电子资质证书),投标人提供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上的有关内容真实性均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网址:http://jzsc.mohurd.gov.cn/)(或省、直辖市相应平台)中查询结果为准。
更改为:②《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若为联合体,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若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同意企业资质电子化试点的省、市可提供企业电子资质证书),投标人提供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上的有关内容真实性均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网址:http://jzsc.mohurd.gov.cn/)(或省、直辖市相应平台)中查询结果为准。
(二)原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1投标文件组成1、资格标中(11)投标人2025年11月10 日 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参与投标资质的“资质动态核查结果证明”。(若为联合体,联合体成员为省外企业均应提供)
更改为:(11)投标人2025年11月10 日 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参与投标资质的“资质动态核查结果证明”。(若为联合体,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三)本项目电梯部分招标范围只包含7幢(2#~8#)4层厂房、1幢(1#)8层宿舍楼,招标文件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中所涉及的其他幢电梯不在本次招标范围内。
其他未尽事宜按原招标文件执行,特此通知!
招 标 人:天台易城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 浙江首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10月 31日
附件下载:
补充通知00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