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背景
为规范农村集体所有的水库、山塘(以下简称“集体水工程”)用水权价值核算工作,推进农村集体水库山塘水资源节约利用,拓展水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促进乡村振兴和共同富裕。
二、政策依据
1、《水利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推进用水权改革的指导意见》(水资管〔2022〕333号)
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思路和关于治水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坚持以水而定、量水而行,加快用水权初始分配,推进用水权市场化交易,健全完善水权交易平台,加强用水权交易监管,加快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流转顺畅、监管有效的用水权制度体系,加快建设全国统一的用水权交易市场,提升水资源优化配置和集约节约安全利用水平,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和高质量发展。
2、《浙江省水利厅关于推进农村集体水库山塘用水权改革的意见》(浙水资〔2025〕15号)
用水权价值核算方法。农村集体水库山塘用水权价值核算一般采用重置成本法,结合水库山塘的水量、水质、区位、开发条件等因素,并考虑综合成新率确定。对已开发利用的水库山塘,可采用收益现值法、现行市价法等进行核算。
三、起草过程
2025年10月9日至2025年10月28日完成草案的起草。公示期2025年10月29日至2025年11月30日。
四、主要内容
本指引规定了农村集体水库山塘水资源价值核算的原则、程序、核算方法等内容。
原则:科学性、公正性、专业性
程序:开始-明确核算对象和范围-制定核算计划-收集资料-现场调查-价值核算-编制核算报告-专家评审-完成
价值核算方法:成本法、收益法、市场法
五、适用对象
天台县农村集体水库山塘水资源价值核算
解读单位:天台县水利局
联系地址:天台县赤城路225号
联系人:夏敏 联系电话:0576-831707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