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113310235765392606/2025-137329
- 文件编号: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 主题分类:政策解读
- 发布单位:县府办(县外事办、县金融办、县大数据局)
- 成文日期:2025-10-27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政策原文: 政策原文>
- 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和制定依据
为进一步加大住房保障工作力度,做好公租房常态化受理、核对,加强年度动态管理,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1号)、《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建设部等九部委令第162号)、《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公租房保障基本公共服务导则的通知》(浙建〔2023〕69号)、《天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台县城镇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天政办发〔2020〕 28号)等文件精神,对公共租赁住房准入条件实行分类管理。
二、申请公租房保障有几个类别
有四类,即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城镇新就业人员和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
三、申请公租房保障条件是什么
申请公租房保障需要从四个方面比照:一是户籍条件;二是收入条件;三是住房条件;四是其他财产额度限制。对照后符合哪种类别的,申请该类公租房保障。
四、申请公租房保障需特别注意有哪些
1、户籍条件:外来务工人员需提供有效的《浙江省居住证》和积分依据;环卫、公交司机外来人员需提供有效的天台县中心城区《浙江省居住证》;
2、住房条件:现住房及申请之日的前5年转让、析产、赠与、拍卖、没收的住房及其建筑面积均计入家庭住房面积;
3、各类企业投资(含出资认缴额):指仍在注册的各类企业投资(含出资认缴额),已注销或被吊销的企业不计入;
4、车辆购置价格:需提供车辆购置的正式发票。
五、公租房保障面积保障标准
1、租赁补贴及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实物配租的,保障面积标准:家庭人口2人及以下的,保障标准为建筑面积36平方米;家庭人口3人的,保障标准为建筑面积54平方米;家庭人口4人以上的,保障标准为建筑面积60平方米。实际保障面积应扣除申请保障家庭的现有房产建筑面积。
2、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保障类别以外的实物配租保障面积标准。家庭人数2人以下的原则上选择建筑面积50平方米以下的住房,家庭人数3人以上的原则上选择建筑面积60平方米以下的住房;高层和小高层住宅可以放宽10平方米。
六、如何申请公租房保障
申请公租房有二个办法:一是通过下载浙里办→搜索公租房申请;二是通过户口所在地的街道、镇人民政府或县政务服务中心住建局窗口申请。
外来务工人员须通过流动人口服务窗口申请办理。环卫工人、公交司机专项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由用人单位进行初步审核,并统一指导下开展申请。
七、公租房保障范围
公租房保障范围的确定:公租房保障范围以统计部门确定的城乡规划范围为基础,加上原保障办法规定的保障范围;后续,统计部门调整扩大城乡规划范围的,保障范围随之调整扩大。
八、其他事项
公租房保障准入条件中的具体数据标准由天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根据统计部门的数据每年及时公布,未公布前按上一年具体数据标准执行。国家、省、市另有规定或新出规定的,从其规定。
九、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天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解读人:张彩玲
联系电话:0576-83881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