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11331023MB18485485/2025-137118
  • 文件编号:-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 主题分类:部门文件
  • 发布单位: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成文日期:2025-10-22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政策原文:
  • 政策解读:
《转业军官、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军士和义务兵接收安置选岗规则》
发布日期:2025-10-22 08:50 来源: 浏览次数:

《转业军官、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军士和义务兵接收安置选岗规则》


1.在下达的年度安置岗位计划范围内,按照总分从高到低依次选岗。总分相同者,以部队表现考绩分高者优先选岗,考绩分又相同的以奖励分高的优先选岗,奖励分又相同的以军龄长的优先选岗;军龄又相同以党龄长的优先选岗。

2.一人限选一次,一经选定签字,不得更改。每人选岗时间不得超过3分钟,超时者将在最后一位选岗,以此类推。

3.未按时参加选岗的,取消选岗资格,由县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留下的岗位中采取指令性分配的办法落实安置单位。

4.因特殊原因需要委托他人代为选岗的,必须出具有法律效力的委托书,且被委托人仅限其本人的配偶或父母、岳父母其中的一人。拒不参加公开选岗的,视同放弃安排工作待遇,政府不再安排工作。

5.自愿放弃安排工作待遇选择灵活就业,须在确认选岗前向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提出书面申请,一经选定单位(岗位),不能再以任何理由要求调整单位(岗位)或申请灵活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