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征集开始时间:2025-10-22 结束时间:2025-11-22
为进一步推进我县茶叶产业发展,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茶产业高质发展的实施意见》和国家有关规定,我局组织起草了《关于加快推进天台县茶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现予以公示,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示期限为2025年10月22日至11月22日,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信函反馈可邮寄至天台县始丰街道福民路1号,邮编:317200,在信封正面备注“征求意见”字样。
2.来电反馈至天台县农业农村局特产站,联系人:金鑫,联系电话:0576-83889917。
3.邮件反馈至天台县农业农村局特产站,邮箱:85861476@qq.com。
4.传真反馈至天台县农业农村局,号码:0576-83889917
附件:关于加快推进天台县茶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
天台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10月21日
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三茶统筹”发展理念,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茶产业高质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5〕1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现就推进我县茶产业高质量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工作目标
立足我县的茶文化和茶产业资源,深入推进“茶文化、茶产业、茶科技”统筹发展。加强葛玄等茶文化挖掘与研究,重塑天台山“江南茶祖”历史价值。稳定县域茶园总面积,深化茶园宜机化、生产机械化、装备智能化、产品精品化、市场品牌化建设,加快形成绿茶、黄茶、红茶等多茶类协调发展,茶饮品、茶食品、茶保健品等多产品协调并进新格局。到2027年底,完成天台山云雾茶公共区域品牌整合规范,“天台山云雾茶,带仙气的茶”的品牌概念形成,天台山云雾茶品牌排名进入全国茶叶区域公共品牌前80名;到2030年底,天台山云雾茶品牌排名力争进入全国茶叶区域公共品牌前50名。
二、工作举措
(一)建设高效精品茶园
1、开展茶园宜机化改造。破解茶园生产人工成本过高困境,鼓励茶园适度规模流转,对集中连片50亩以上,开展宜机化地形、道路、沟渠、电力系统、肥水系统、物联网系统、绿色防控设施等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对茶树品种改良、老茶树台刈,根据实际投资额,给予村级集体70%或茶叶经营主体50%的补助,最高不超过60万元。
2、发展茶园机械化装备。发展茶园生产环节机械装备,对当年新购置茶园生产用耕作机、施肥机、无人机、修剪机、采茶机、轨道机等(非农机补贴),给予设备投入额的50%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鼓励茶园数字化提升改造,对成功创建茶叶省级未来农场的给予一定奖励。
3、发展茶园社会化服务。鼓励具备相关农事服务资质并拥有专业技能人才的农事服务组织,开展茶园生产社会化服务(对外服务占比达50%以上)。对当年开展茶园病虫害统防统治、肥料统配统施的服务组织,按每亩20元标准给予补助,同一地块全年服务不超过3次,每次最高不超过5万元。
4、发展生态低碳茶园。鼓励茶园推广绿色低碳生产,对推广应用配方肥,集中连片套种绿肥的,给予一定补助。
5、加强种质资源保护。支持开展古茶树(茶园)保护和地方茶树种质资源圃建设,鼓励对我县特有茶树品种进行选育与资源保护,对成功选育并通过省级以上新品种登记的给予一定奖励。
6、深化茶旅融合发展。支持建设功能丰富、沉浸式体验的茶旅精品线路,开发“茶园+创意加工”、“茶园+主题民宿”、“茶园+风景名胜”的特色茶旅线路。
(二)扶持壮大产业龙头
7、发展标准化茶厂。对新建300平方米以上且获得茶叶生产许可证认证的茶叶经营主体,给予建筑面积每平方米500元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8、发展现代化装备。鼓励引进和推广新型、先进设备,对当年新购置茶叶加工、包装、精制、深加工等设备,单台(套/组)价格3万元以上,且拥有生产许可证的茶叶经营主体,给予设备投入额的50%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鼓励开展茶叶数字工厂创建,对成功创建省级数字农业工厂的给予一定奖励。
9、支持经营主体规模发展。对当年销售收入首次跨越600万元、900万元、1200万元的茶叶经营主体,分别给予一定奖励;对当年新通过或续认食品生产许可认证的主体,给予一定奖励。
10、集中加工用电补助。对3-12月进行茶叶加工且有茶叶生产许可证或由村集体组织进行集中加工的茶叶经营主体,分别给予用电每度0.25或0.5元补助。
11、支持开发新业态。探索发展茶饮品、茶食品、茶衍生品,培育引进抹茶、茶含片等特色精深加工企业。鼓励黄茶、白茶等多茶类发展,建成县级茶叶精制中心,满足新茶饮原料茶供应链发展要求,提高夏秋茶利用率;鼓励发展产销新渠道,对在各电商平台(直播带货)茶叶年销售总额首次突破100万元、200万元、500万元的茶叶经营主体,给予一定奖励。
12、加大项目招商力度。重点招引创新能力强、示范带动作用明显、能为天台茶产业发展提供强大新动能的产业龙头,加快跟国内知名茶企合作项目的落地推进,创新赛道,打造一款省内具有较高辨识度的天台红茶产品。
(三)擦亮区域公共品牌
13、建设天台山云雾茶品牌中心。深化天台山云雾茶区域公共品牌统一规范管理,进一步完善天台山云雾茶品牌推广体系,每年安排100万元资金用于该中心的运营管理。
14、聚力品牌宣传与推介。加大“天台山云雾茶”区域公共品牌宣传力度,强化“天台山云雾茶,带仙气的茶”品牌概念传播,每年安排不少于200万元资金用于公共品牌宣传,主要包括开展天台山全民饮茶日活动,各类茶事促销宣传活动,在国内重点城市组织展会推介活动,开展茶叶广告刊登、媒体宣传、各类竞赛评选品鉴活动、新媒体作品创作等;造浓茶乡氛围,重点做好风景名胜区、高铁站场站、国省沿线的广告设置,推动在国赤环线、新天北线、大塔后片区种植茶树,命名好城区涉茶道路、社区、居民小区,提升全社会爱茶氛围。
15、鼓励参与茶叶展示展销。积极组织主体参加各级举办的展示展销活动,对茶叶经营主体参加政府部门组织的国内展览活动给予一定奖励。
16、鼓励企业推广公共品牌。对在长三角地区县级以上城市开设天台茶叶公共品牌专卖店,给予一定奖励;鼓励经营主体以公共品牌参加各类茶叶评比活动,对当年获省部级主办的活动获金奖、银奖(优质奖)的,给予一定奖励;鼓励茶企在县内开展商区、景区、城区打造茶空间、茶庄园,并积极参与各类茶馆、茶楼评比活动。
17、深入天台山茶文化研究。坚持以文化为灵魂,以传承历史经典产业为己任,依托天台悠久茶历史和深厚佛道文化底蕴,系统挖掘和创新天台山茶文化。积极开展茶文化资源整理,加强天台特色茶文化历史的系统梳理,推动茶文化“五进”活动,讲好“江南茶祖”文化故事。鼓励支持创作反映天台山茶文化的书籍、音像制品、文艺节目、实物等多种形式的优秀作品与成果。
(四)提升茶叶市场能级
18、加强天台山茶市管理。积极举办茶市春茶交易促销活动、培养发展茶叶收购主体、推进茶市氛围营造,进一步提升茶市管理与服务水平。
19、加强茶市旅销体验。建设茶市展示体验区,鼓励在茶市开展旅销地接业务,推动旅行社组织团队在茶市开展游览消费。
(五)促进科技人才发展
20、推进云雾茶研究中心建设。与国内科研院校开展共建天台山云雾茶研究中心工作,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开展茶叶产业关键领域、先进技术等课题研究和成果转化,重点内容涵盖加工装备、品种栽培、深加工新茶食、品牌策划、质量安全等领域。
21、加强企业帮扶服务。聚焦我县茶企发展需求和关键技术领域突破的难点,聘请行业专家长期开展企业帮扶和技术指导。对经与县政府签订专项技术服务协议,并常驻天台开展帮扶指导的专家或技术人才(副高或高级技师以上),给予每人每年劳务费10万元。
22、培养高质量技能人才。鼓励设立天台山云雾茶教育基金,支持茶叶技术人才培养工作,对天台县户籍全日制主修茶学、茶叶加工、茶文化等相关专业的在读本科或研究生,给予一定资助;鼓励经营主体开展茶叶技能人才培养,对建立面积不少于50平米的茶叶加工工坊,配备制茶相关设备设施,培养2名以上初级技能等级人才(40周岁以下),且累计推广时间达1年以上的经营主体,经审核给予一定奖励;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个人荣誉的茶叶新农人(如浙农英才、乡村工匠、实用人才、技术能手、非遗传承人等)给予一定奖励;对获得省级农业技能竞赛一等奖(金奖)、二等奖(银奖)和三等奖(铜奖)的,给予一定奖励;对获得部级农业技能竞赛一等奖(金奖)、二等奖(银奖)和三等奖(铜奖)的,给予一定奖励。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保障。成立由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的县级茶叶产业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做好日常管理、协调、组织实施、政策兑现等工作。
(二)加强实施落实。各重点产茶乡镇要把茶产业作为本乡镇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工作来抓,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本辖区实施发展计划,组织人员,落实任务,切实抓好茶叶项目实施。严格资金规范使用,对弄虚作假骗取奖励补助资金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单位,一律取消所有奖补,并依法追缴其余全部奖励补助资金,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三)整合要素资源。县财政每年安排900万元专项资金扶持,积极统筹并向上争取各级财政资金支持;县农业农村局要统筹协调、主动整合,牵头做好全县茶产业高质量发展工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支持新建茶叶精深加工项目用地,支持茶叶生产所需的农业设施用地;县文广旅体局要加强茶文化传承创新和深化茶旅融合发展;其他各级部门应加大对茶叶产业科技、人才、宣传等方面的支持力度。
四、其他事项
本意见中第2、5、9、11、14、15、16、22条款中提及给予一定奖励相关内容,但未说明金额的部分,按照《关于大力实施农业“双强行动”推动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工作奖励的通知》文件执行;本意见中第4条款中提及给予一定补助,按照《天台县深化实施“肥药双控”促进农业绿色发展补助办法》有关规定执行;本意见中第22条中“天台山云雾茶教育基金”支助按照县教育基金有关规定执行。
本意见中未特别指明的,同经营主体同一事项涉及多项扶持,按扶持金额最高项执行。同一事项已由上级进行扶持,上级扶持额度大于本县的,不再重复补助;上级扶持额度小于本县的,按本县标准补足差额。当年经营主体存在犯罪行为或发生以下事故(事件)的,不能享受本意见规定的奖补政策:
1.发生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的;
2.由于生产经销产品质量原因造成重大影响的;
3.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4.发生影响重大劳资纠纷事件的;
5.发生严重环境污染事故的;
6.因主观故意违法行为被税务机关行政处罚的。
本意见自发文之日起实施。《天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茶叶产业现代化发展的若干意见》(天政办发〔2019〕29号)和《关于印发天台县推进茶叶产业现代化发展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天农业〔2019〕126号)文件同时废止。之前发布的其他相关资金和项目管理规定与本意见不一致的,按本意见执行。
一、起草背景
茶叶产业是我县农业的重要支柱产业。截至目前,全县茶园面积达10.3万亩,年产量超过3100吨,年产值近5.4亿元,产业覆盖并惠及近3万茶农。自2009年以来,我县相继出台《关于推进茶叶产业现代化发展的若干意见》等一系列政策文件,有效推动了茶叶产业发展,促进了产业现代化进程和品牌影响力提升,最近一次政策修订于2019年完成。为深入贯彻“三茶统筹”发展理念,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茶产业高质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5〕19号)等文件精神,解决我县原政策与当前高质量发展需求不相匹配问题,使其更加精准契合国家、省、市产业战略布局和发展导向,进一步推动我县茶叶产业高质量发展,特提出修订完善本意见。
二、制定依据
本次修订根据浙江省政府发布的《关于加快推进茶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5]19号)文件为指导,并结合国内茶叶行业高质量发展趋势和产业新质生产力发展导向,综合考虑原政策执行情况和经验总结,参考调研了新昌、松阳等重点产茶县市政策,结合天台当前发展实际提出本意见。
三、主要内容和政策举措
本文本共分“建设高效精品茶园、扶持壮大产业龙头、擦亮区域公共品牌、提升茶叶市场能级、促进科技人才发展”五部分扶持内容。
一是总目标上,提出了立足我县的茶文化和茶产业资源,深入推进“茶文化、茶产业、茶科技”统筹发展。加强葛玄等茶文化挖掘与研究,重塑天台山“江南茶祖”历史价值。稳定县域茶园总面积,深化茶园宜机化、生产机械化、装备智能化、产品精品化、市场品牌化建设,加快形成绿茶、黄茶、红茶等多茶类协调发展,茶饮品、茶食品、茶保健品等多产品协调并进新格局。到2027年底,完成天台山云雾茶公共区域品牌整合规范,“天台山云雾茶,带仙气的茶”的品牌概念形成,天台山云雾茶品牌排名进入全国茶叶区域公共品牌前80名。
二是五大举措上,建设高效精品茶园中包括开展茶园宜机化改造、发展茶园机械化装备、发展茶园社会化服务、发展生态低碳茶园、加强种质资源保护、深化茶旅融合发展等内容;扶持壮大产业龙头中包括发展标准化茶厂、发展现代化装备、支持经营主体规模发展、集中加工用电补助、支持开发新业态、加大项目招商力度等内容;擦亮区域公共品牌中包括建设天台山云雾茶品牌中心、聚力品牌宣传与推介、鼓励参与茶叶展示展销、鼓励企业推广公共品牌、深入天台山茶文化研究等内容;提升茶叶市场能级中包括加强天台山茶市管理、加强茶市旅销体验等内容;促进科技人才发展中包括推进云雾茶研究中心建设、加强企业帮扶服务、培养高质量技能人才等内容。
三是保障措施上,强化了组织保障,成立县级茶叶产业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负责做好日常管理、协调、组织实施、政策兑现等工作。加强了实施落实,进入重点产区乡镇经济社会发展重要工作,制定本辖区实施发展计划,严格资金规范使用等。整合了要素资源,每年安排900万元专项资金扶持,加大土地、资金、科技、人才、宣传等方面的支持力度等。
四、适用对象
本文本适合天台县辖区内所有符合条件的茶叶经营主体。
五、注意事项
本文本中未特别指明的,同经营主体同一事项涉及多项扶持,按扶持金额最高项执行。同一事项已由上级进行扶持,上级扶持额度大于本县的,不再重复补助;上级扶持额度小于本县的,按本县标准补足差额。当年经营主体存在犯罪行为或发生以下事故(事件)的,不能享受本意见规定的奖补政策:1.发生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的;2.由于生产经销产品质量原因造成重大影响的;3.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4.发生影响重大劳资纠纷事件的;5.发生严重环境污染事故的;6.因主观故意违法行为被税务机关行政处罚的。
六、新旧政策差异
2025年政策与2019年政策主要区别有:
1、删除弱化了小额和不突出条款。删除了原种植补助内容;删除了原茶园茶旅建设补助;删除了原冷库奖励;删除了原品牌专柜奖励;删除了原连锁店销售奖励;删除了原电商入驻奖励;删除了原赞助冠名用茶补助;删除了原指定用茶奖励等。
2、突出了“扶优扶强扶大”重点。去除了茶园宜机化项目数量限制;提高了标准化茶厂补助上限;提高了现代化装备补助上限;突出了对精深加工等新业态支持;突出了对国内知名茶企合作招引力度;突出了“天台山云雾茶”区域品牌宣传和“天台山云雾茶,带仙气的茶”品牌概念传播;突出了县内茶氛围营造;突出了高质量技术人才培养内容等。
3、新增了产业新方向和新需求。新增了茶园机械化装备补助;新增了茶园社会化服务补助;新增了省级未来农场和数字工厂奖励;新增了天台山云雾茶品牌中心建设;新增了天台山茶市建设;新增了天台山云雾茶研究中心建设等。
七、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天台县农业农村局
解读人:天台县特产技术推广站,金鑫
联系电话:0576-838899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