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天台县白鹤镇编外人员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本次征集开始时间:2025-10-11 结束时间:2025-11-11

公告内容 草案全文 草案解读 我要提意见 采纳情况反馈 决策正式文本

为进一步规范我镇编外人员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现将《天台县白鹤镇编外人员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予以公示,希社会各界人士踊跃发表意见。

征求意见期限:2025年10月11日至11月11日。

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信函反馈可邮寄至浙江省台州市天台县白鹤镇白鹤南街27号,白鹤镇人民政府收,邮编317201。请在信封正面标注“征求意见”字样;

2、来电反馈至天台县白鹤镇人民政府,咨询电话:0576-83775348(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3、邮件反馈至天台县白鹤镇人民政府,邮箱:ttbhdzb@163.com;

4、传真反馈至天台县白鹤镇人民政府,号码:0576-83778546;

5、通过“我要提意见”在线反馈。

白鹤镇人民政府

2025年10月11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解决我镇编制不足,规范我镇编外人员管理,提高工作效率,保障编外人员的合法权益,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中的编外人员是非编制内工作人员,包括我镇聘用的编外人员、县级部门派遣工作人员以及因重点项目、阶段性工作需要聘用的编外人员。

第三条 我镇聘用的编外人员原则上实行劳务派遣制度。

第四条 卫生保洁、食堂餐饮、园林绿化、保安等岗位,按照“办事不养人,服务社会化”的要求,实行服务外包。承包商需对员工进行培训、监督、管理,确保员工遵守相关法规和标准。如有违规行为、消极怠工、不负责任、不服从管理等,造成不良影响,承包商需承担相应责任,并终止外包服务。(食堂餐饮工作人员原则上不得超过65周岁,其余外包工作人员不得超过60周岁。)

第五条 编外人员根据县编办要求,新招聘人员女性年龄不超过55周岁,男性年龄不超过60周岁。已在职编外人员年龄超60周岁以上的,确因重点工作、重点工程需要,可试行项目化用工,由分管领导提请两委会研究,明确工作内容、用工期限、工资待遇,用工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半年;年龄超70周岁的,一律解聘,不再续签。

第六条 编外人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人岗相符、能进能出,做到管理规范有序。

第二章 聘用范围和条件

第七条 应聘人员讲政治、顾大局,能服从上级领导安排的各项工作,无违法犯罪记录。

第八条 应聘人员应身体健康,具有履行相应岗位职责的能力。

第三章 聘用程序

第九条 凡聘用编外人员,由组织办根据工作需要提出聘用岗位、条件、理由,并提交党委会研究批准后方可招聘。

第十条 组织办负责与劳务派遣单位接洽,完成招聘面试等工作。

第十一条 经镇党委研究决定聘用编外人员,由组织办进行政审、考察等工作,经考察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四章 人员管理

第十二条 编外人员在工作期间,须遵守我镇的各项规章制度与工作纪律,各相关科室负责对其实行考勤制度。

第十三条 年度考核结合平时工作表现、考勤、民主测评情况,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考核等次与年度奖金挂钩。其中优秀等次名额不超过全镇在岗编外人员的10%,良好等次不超过15%,称职不超过75%,考核等次与年度奖金挂钩。

第十四条 编外人员应将党组织关系转入我镇机关支部,参加党组织活动。

第五章 工资制度及待遇

第十六条  编外人员薪资包含基本工资、岗位补贴、年终奖金、疗休养补贴、工作年限增资等待遇。

1、新聘用编外人员试用期两个月,试用期发放基本工资2000元/月,同时缴纳社保;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按正常工资发放;

2、所有编外人员基本工资外薪资待遇由两委会研究决定;

3、工作年限增资按照在我镇工作每满两年提高工龄工资50元/月,入职时间为上半个月的按当月计发,下半个月从次月开始;

4、持有专业技术职称或技能等级,因工作需要在相关工作岗位工作的编外人员,由两委会研究决定后确定年终奖金金额;

5、驻村、消防、驾驶员、信访等特殊岗位,经两委会研究决定后可享受特殊岗位补贴;

6、县级部门派遣编外人员不再享受工作年限增资待遇和考核奖;

7、因重点工作、重点工程聘用的离退休干部参照全县平均标准按2500元/月发放,其他待遇不再享受。

第十六条 临时聘用人员的工资,由财政办每月按时拨付到劳务派遣单位,由劳务派遣单位发放;县级部门派遣的临时人员由所属单位发放。因重点工作、重点工程需要聘用的临时人员工资由指挥部发放。

第十七条 临时聘用人员缴纳相关社会保险,由财政办每月按时拨付到劳务派遣单位,由劳务派遣单位负责办理缴纳手续;县级部门派遣的临时人员缴纳相关社会保险由原单位负责办理;因重点项目、阶段性工作需要聘用的临时人员缴纳相关社会保险由财政办负责办理。

第六章 劳务解除

第十八条 违反我镇的规章制度,影响正常工作开展的。

第十九条 消极怠工,不服从工作安排,对工作不负责任,造成不良影响,或不胜任本岗位工作的。

第二十条 年终考核不合格的。

第二十一条 根据上级部门规定的。

第二十二条 其它应依法依规解除劳务关系的情形。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组织办负责解释。如有特殊情况由两委会研究决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一、总则:奠定制度基础,明确核心规则

本章作为制度总纲,核心是解决编制不足问题,同时实现编外人员管理规范化与权益保障的双重目标。首先明确了制度适用范围,将镇聘编外人员、县级部门派遣人员及重点项目阶段性聘用人员均纳入管理,避免管理漏洞。在用工模式上,镇聘编外人员原则采用劳务派遣,而卫生保洁、保安等后勤类岗位推行服务外包,这一设置契合 “办事不养人,服务社会化” 理念,能降低管理成本。年龄限制是本章关键约束点,外包岗位中食堂餐饮人员不超 65 周岁,其余外包岗不超 60 周岁;新招聘编外人员女性不超 55 周岁、男性不超 60 周岁,超 60 周岁的在职人员仅能通过项目化用工短期留任且最长半年,超 70 周岁则一律解聘,这既保障岗位工作效率,也符合用工安全规范。此外,明确了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聘用原则,为后续聘用工作划定基本准则。

二、聘用范围和条件+聘用程序:规范入口管理,严把聘用质量

这两章聚焦编外人员 “进入” 环节,构建了严格的准入机制。在聘用条件上,除了身体健康、具备岗位履职能力的基础要求,特别强调应聘人员需讲政治、顾大局且无违法犯罪记录,贴合乡镇基层工作对人员综合素质的需求。聘用程序上,流程严谨且权责清晰,由组织办根据工作需求提出招聘相关方案,经党委会批准后方可启动招聘;后续与劳务派遣单位接洽、开展面试,以及对拟聘用人员进行政审考察等工作均由组织办负责,且考察合格是上岗的必要前提,这一系列流程能有效避免招聘的随意性,保障聘用人员质量。

三、人员管理:细化日常要求,强化考核约束

本章围绕编外人员日常工作与组织归属制定规则,保障工作有序推进。考勤管理方面,由各相关科室负责编外人员考勤,为后续考核提供基础依据。考核机制上,年度考核结合工作表现、考勤和民主测评,划分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且优秀等次不超 10%、良好不超 15%、称职不超 75%,考核结果直接与年度奖金挂钩,形成有效的激励与约束。同时,制度要求编外人员转入党组织关系并参与党组织活动,这一规定强化了编外人员的组织归属感,便于统一思想、凝聚工作合力。

四、工资制度及待遇:明确薪资构成,区分差异化标准

本章是保障编外人员权益的核心内容,薪资体系设计细致且兼顾不同情形。薪资包含基本工资、岗位补贴等多项内容,新聘用人员试用期月薪 2000 元且缴纳社保,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按正常标准发放。工龄增资规则清晰,每满两年每月增加 50 元,入职时间节点也明确了计发规则。此外,针对有专业技术职称、特殊岗位的人员,其奖金和补贴由两委会研究确定,体现了对专业能力和特殊岗位的重视。值得注意的是,县级部门派遣人员不享受工龄增资和考核奖,重点工作聘用的离退休干部月薪固定为 2500 元且无其他待遇,实现了不同用工类型的差异化薪酬管理。在薪资和社保发放缴纳上,不同来源的编外人员对应不同主体,如镇聘人员由劳务派遣单位发放工资、办理社保,县级派遣人员则由原单位负责,流程清晰可操作。

五、劳务解除:划定解约情形,规范退出机制

本章明确了编外人员劳务关系解除的多种情形,为人员“退出”提供明确依据。具体包括违反规章制度影响工作、消极怠工不服从安排、年终考核不合格等,同时预留了依据上级规定和依法依规解除的弹性条款。这些条款既保障了乡镇工作的正常秩序,也为编外人员划定了工作红线,避免因解约标准模糊引发纠纷,让劳务解除流程有章可循。

六、附则:明确权责主体,确定施行规则

本章明确了制度的解释权归组织办,特殊情况由两委会研究决定,清晰界定了权责主体。同时规定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为制度的落地执行确定了时间起点。这一设置既保障了制度执行中的问题能及时得到解答,也为应对特殊情况预留了灵活处理空间,确保制度在实际执行中兼具刚性与灵活性。

2025年10月11日-11月11日期间,本单位就《天台县白鹤镇编外人员管理办法(试行)》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累计收到0条意见。

白鹤镇人民政府

2025年11月12日


天台县白鹤镇编外人员管理办法(试行)
决策正式文本尚未形成,请稍后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