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桥镇2024年度行政执法统计工作报告
平桥镇人民政府致力于强化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以创新为引擎,全面升级执法效能,旨在更优质地服务民众,增强人民群众的满意度与获得感。秉承“党建引领、便民利民、综合集成、数字赋能”的核心理念,平桥镇以精细化管理为基石,紧握“大综合一体化”改革的历史机遇,充分利用机制优势,实现了部门间的横向联动、乡镇部门的纵向贯通以及平台的居中指挥协调。通过这一系列举措,我们进一步完善了执法监督协调机制,确保了基层行政执法监督、执法人员监管以及执法能力提升的“三个全覆盖”,有力推动了乡镇行政执法改革的深入发展。
数据显示,本年度,平桥镇行政许可1522件,总体较去年增长了23.84%。行政处罚共197件(较去年下降了15.09%),其中,简易程序案件141件,普通程序案件56件,罚款共计56.65万元。此外双随机检查313次,日常巡查701次,所有行政处罚案件均实现了100%的公示率。
平桥镇坚守属地原则,深化执法体制机制改革,构建了“网格+平台+执法”的新型工作体系,实现了行政监管执法工作机制的扁平化、矩阵化管理。我们通过“加减”并重,精准施策,聚焦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推动了乡镇行政执法改革的显著成效。一方面,我们创新服务模式,做“加法”。通过规范检查流程,严格落实“亮码检查”制度,借助掌上执法平台出示电子执法证和“行政行为码”,实现了执法全程在线留痕、可追溯。当事人可通过扫码了解执法事项和检查结果,并对执法人员进行监督评价。另一方面,我们提升服务效能,做“减法”。通过减少服务时间和检查次数,对特殊食品经营、餐饮燃气安全、农家乐及物业小区消防安全等领域进行统筹管理,推行集中检查,联合诊断,既确保了执法不扰企,又保证了监管不缺位。
然而,在取得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存在的问题。(一)执法领域单一,平桥镇一般程序办案主要集中在建设领域,对新领域案件的探索不足。(二)部门协作不畅,“刑行案件”衔接存在障碍,缺乏有效的沟通联络机制,导致线下移送案件在补充材料时程序繁琐。
针对以上问题,我们制定了以下策略:
一是加强执法培训:我们将进一步加大执法队伍建设力度,提升执法干部的综合素质和执法能力。计划每年度开展执法培训,确保赋权事项的全面理解和有效执行。
二是构建协同体系:依托数字化平台系统,畅通执法过程中的部门协作,打破信息孤岛,紧密部门间联系。通过实践不断完善工作机制,确保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高效衔接。
三是优化队伍管理:我们将突破固有思维,整合专业性人才资源,开展高效执法工作。同时鼓励执法人员参与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提高法律素质,实现执法力量的优化、案件质量的提升和群众满意度的增加。
下阶段,平桥镇将继续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不断精进行政执法工作,提升执法规范化、专业化、高效化水平,推动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
附件: 《平桥镇2024年度行政许可情况统计表》
《平桥镇2024年度行政处罚情况统计表》
《平桥镇2024年度行政检查情况统计表》
《平桥镇2024年度其他行政执法行为实施情况统计》
平桥镇2024年度行政许可情况统计表(件)
类别 行政许可项目名称 | 申请数 | 受理数 | 准予许可 | 不予许可 | 撤销许可 | 审核转报 | 备注 |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 | 264 | 264 | 264 | 0 | 0 | 0 | |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 264 | 264 | 264 | 0 | 0 | 0 |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 264 | 264 | 264 | 0 | 0 | 0 | |
施工许可 | 27 | 27 | 27 | 0 | 0 | 0 | |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 | 27 | 27 | 27 | 0 | 0 | 0 | |
临时改变房屋用途许可 | 27 | 27 | 27 | 0 | 0 | 0 | |
生育登记 | 523 | 523 | 523 | 0 | 0 | 0 | |
林木采伐 | 2 | 2 | 2 | 0 | 0 | 0 | |
低保 | 50 | 50 | 50 | 0 | 0 | 0 | |
低边 | 72 | 72 | 72 | 0 | 0 | 0 | |
五保 | 2 | 2 | 2 | 0 | 0 | 0 |
说明:
1.“申请数”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本单位收到当事人行政许可申请的数量。
2.“受理数”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本单位收到当事人行政许可申请决定受理的数量。
3.“准予许可”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本单位受理的行政许可申请由本级或上级机关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数量。
4.“不予许可”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本单位受理的行政许可申请由本级或上级机关作出不予许可决定的数量,并在备注说明理由。
5.“撤销许可”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行政机关作出撤销行政许可决定的数量,并在备注说明理由。
6.“审核转报”为行政许可申请经县(市、区)有关部门初审,经市级有关部门审核上报,由省级机关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数量。
平桥镇2024年度行政处罚情况统计表(件)
类别 单位 | 处罚程序 | 处罚种类 | 罚没款数额 | 行刑衔接 | 复议情况 | 诉讼情况 | ||||||||||||||
简易程序 | 普通程序 | 合计 | 警告通报批评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 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 | 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 | 行政拘留 | 总额(万元) | 行转刑案件数 | 行转刑立案数 | 行刑反向衔接案件数 | 被复议案件数 | 维持数 | 被纠错数 | 调解数 | 被诉讼案件数 | 维持数 | 被纠错数 | 调解数 | |
天台县平桥镇人民政府 | 141 | 56 | 197 | 0 | 197 | 0 | 0 | 0 | 56.65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说明:
1.“简易程序”“普通程序”案件数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以本单位名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数量。
2.“处罚种类”单处一个类别行政处罚的,计入相应的行政处罚类别;并处两种以上行政处罚类别的,分别计入相应的行政处罚类别。
3.“罚没款数额”以万元为单位,包括没收非法财物的拍(变)卖价款。
4.“行转刑案件数”为行政执法机关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数量。
5.“行转刑立案数”为移送的案件中公安机关刑事立案的数量。
6.“行刑反向衔接案件数”为司法机关向行政执法机关移送行政处罚案件的数量。
7.“被复议案件数”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实际立案的行政复议案件为准(不予受理的不计入)。
8.“被诉讼案件数”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实际立案的行政诉讼案件为准(不予受理的不计入)。
平桥镇2024年度行政检查情况统计表(次)
类别 单位 | 双随机抽查 | 专项检查 | 即时检查 | 触发式核查 | 日常巡查 | 合计 |
天台县平桥镇人民政府 | 313 | 0 | 0 | 0 | 701 | 1014 |
说明:行政检查数量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本单位开展行政检查的次数。
平桥镇2024年度其他行政执法行为实施情况统计表(件)
种类 单位 | 行政强制 | 行政确认 | 行政给付 | 行政裁决 | 行政征收 | 行政奖励 | 其他 | 合 计 |
天台县平桥镇人民政府 | 0 | 0 | 0 | 0 | 0 | 1 | 0 | 1 |
说明:
1.行政强制数量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本单位作出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决定的数量。
2.行政确认、给付、裁决、征收、奖励的数量均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本单位作出相应行政行为决定的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