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1023MB0T74698J/2025-13038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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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天台县行政审批局 | 发文日期: | 2025-01-2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关于2025年1月26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祥丰)环评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时间:2025-01-26
11:14
来源:行政审批一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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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时间 | 文件链接 |
1 | 关于浙江祥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8万吨塑料改性新材料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 天行审〔2025〕13号 | 2025.1.26 | ![]() |
公告期为2025年1月27日——2025年2月11日。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