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1023MB0T74698J/2025-130383 | ||
---|---|---|---|
发布机构: | 天台县行政审批局 | 发文日期: | 2025-01-2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关于2025年1月26日作出的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锦和府)审批决定的公告
时间:2025-01-26
10:53
来源:行政审批一科
浏览次数: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批复文件链接 | 水土保持方案链接 |
1 | 关于中心城区TCC01-0601地块项目(锦和府)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批复 | 天行审〔2025〕13号 | ![]() |
公告期为2025年1月27日——2025年2月11日。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水土保持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