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1023MB0T74698J/2025-130383
发布机构: 天台县行政审批局 发文日期: 2025-01-2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关于2025年1月26日作出的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锦和府)审批决定的公告
时间:2025-01-26 10:53 来源:行政审批一科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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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心城区TCC01-0601地块项目(锦和府)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批复

天行审〔2025〕13号

天行审[2025]13号(锦和府).pdf

公告期为2025年1月27日——2025年2月11日。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水土保持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