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1023MB0T74698J/2025-13038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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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天台县行政审批局 | 发文日期: | 2025-01-2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天行审环建示[2025]12号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天台县行政审批局拟对天台县飞强摩托配件有限公司年产2500万套电动车仪表壳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环保行政许可。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告知我局。
一、项目名称:年产2500万套电动车仪表壳扩建项目
二、建设地点:浙江省台州市天台县始丰街道中元路10号
三、建设单位:天台县飞强摩托配件有限公司
四、环评单位:浙江碧云天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年产2500万套电动车仪表壳。总投资500万元。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内容 要素 | 排放口(编号、名称)/污染源 | 污染物项目 | 环境保护措施 | 执行标准 |
大气环境 | 注塑废气排气筒(DA001) | 非甲烷总烃、二氯甲烷、苯乙烯、丙烯腈、1,3-丁二烯、乙苯、臭气浓度 | 注塑机出料口上方设置集气罩;注塑废气收集经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1)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风量为30000m3/h,收集效率为70%,处理效率为75% |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的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
破碎粉尘排气筒(DA002) | 颗粒物 | 破碎机上方设置集气罩;破碎粉尘收集经布袋除尘装置(TA002)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2);风量为14000m3/h,收集效率为70%,处理效率为95% |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的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 |
厂区内 | 非甲烷总烃 | 加强各废气收集装置及处理装置的管理,保障其正常运转,减少废气产生;加强车间操作员工的自我防范、配备必要的劳保用品(口罩、眼镜等)以及按照规范操作等措施 | 《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的特别排放限值 | |
厂界 | 非甲烷总烃、颗粒物、臭气浓度、二氯甲烷、苯乙烯、丙烯腈、1,3-丁二烯、乙苯 |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中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标准(新改扩建)、计算值 | ||
地表水环境 | 废水总排口DW001 | CODCr、氨氮、BOD5、动植物油 | 本项目生活污水经隔油+化粪池预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由天台县污水处理厂处理 | 纳管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排放标准(其中NH3-N、总磷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 污水厂排放标准:天台县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69-2018)中表1标准限值,无标准限值的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以及表3选择控制项排放限值 |
声环境 | 生产车间 | 噪声 | 选用高效低噪声设备等;生产车间运行时要尽量关闭门、窗;对生产设备采取减振、隔震措施;加强设备日常检修和维护,确保设备正常运转;对环保设施风机、水泵进行减振隔声降噪处理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
电磁辐射 | / | / | / | / |
固体废物 | 本项目产生的一般固废主要为一般废包装材料、废模具、集尘灰、废布袋,收集后出售给相关企业综合利用;废金属边角料、废切削液、废切削液桶、废活性炭、废液压油、废润滑油、废油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进行统一收集,防风吹、雨淋和日晒,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并统一集中处理,防止虫、蝇滋生。 |
七、相关环保措施承诺:业主承诺在今后的生产和建设活动中,将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认真履行环境保护义务,严格按照环评和环评批复的要求建设环保设施、完善环保措施。项目建设完成后,保证环保设施正常运转,并按时完成三同时验收相关手续。
八、听证权利告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九、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公众可以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天台县行政审批局提交书面意见。
通信地址:天台县行政审批局审批一科(1)
电子信箱:tthbjspk@163.com 电话:83171792 传真:83171792
公众提出意见的时间:2025年1月27日—2025年2月8日
信息发布单位:天台县行政审批局
信息发布日:2025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