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1023MB0T74698J/2025-13037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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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天台县行政审批局 | 发文日期: | 2025-01-2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天行审环建示[2025]13号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天台县行政审批局拟对天台和盛塑业有限公司年产100吨塑料制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环保行政许可。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告知我局。
一、项目名称:年产100吨塑料制品建设项目
二、建设地点:浙江省台州市天台县始丰街道永昌路5号二区11幢101室
三、建设单位:天台和盛塑业有限公司
四、环评单位:浙江碧云天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年产100吨塑料制品。总投资200万元。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内容 要素 | 排放口(编号、名称)/污染源 | 污染物项目 | 环境保护措施 | 执行标准 |
大气环境 | 注塑废气DA001 | 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 | 注塑机开模口设置集气罩;注塑废气收集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m高DA001排气筒高空排放;风量为7000m3/h,收集效率为70%,处理效率为75% |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的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
厂区内 | 非甲烷总烃 | / | 《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 | |
厂界 | 非甲烷总烃、颗粒物、 臭气浓度 | / |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的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 | |
地表水环境 | 废水总排口DW001 | CODCr、氨氮 | 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纳入天台县污水处理厂处理。 | 纳管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排放标准(其中NH3-N、总磷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 污水厂排放标准:出水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69-2018)》,无标准限值的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以及表3选择控制项排放限值 |
声环境 | 生产车间 | 噪声 | ①设计中尽量选用加工精度高、运行噪声低的设备。在安装时,对各类生产设备等高噪声设备须采取减振、隔震措施;②生产时车间窗户均处于关闭状态;③对设备噪声,最好能将高噪声设备尽量布置在厂区中部;④建设单位应加强设备日常检修和维护,以确保设备正常运转,避免由于设备故障引起的较大噪声。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
电磁辐射 | / | / | / | / |
固体废物 | 一般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出售给相关企业综合利用;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废油桶、废活性炭、废抹布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进行统一收集,防风吹、雨淋和日晒,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并统一集中处理,防止虫、蝇滋生。 |
七、相关环保措施承诺:业主承诺在今后的生产和建设活动中,将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认真履行环境保护义务,严格按照环评和环评批复的要求建设环保设施、完善环保措施。项目建设完成后,保证环保设施正常运转,并按时完成三同时验收相关手续。
八、听证权利告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九、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公众可以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天台县行政审批局提交书面意见。
通信地址:天台县行政审批局审批一科(1)
电子信箱:tthbjspk@163.com 电话:83171792 传真:83171792
公众提出意见的时间:2025年1月27日—2025年2月8日
信息发布单位:天台县行政审批局
信息发布日:2025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