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1023MB0T74698J/2025-13032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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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天台县行政审批局 | 发文日期: | 2025-01-2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批后公布]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补办)-金爱芬
时间:2025-01-24
14:42
来源:行政审批一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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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金爱芬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及人防工程易地建设核实的批后公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条和浙人防办[2022]27号文件第十九条之规定,现予以公布。
一、公示注意事项 | |
发证时间: | 2024年1月21日 |
公示类型: | 批后公布 |
公布方式: | 1、天台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zjtt.gov.cn/ 2、项目现场 |
联系人: | 胡先生 汤先生 |
联系电话: | 0576-83179362 政府网短号:779362 |
联系地址: | 县行政服务中心二楼C区企业服务专区 |
邮 编: | 317200 |
二、许可信息: | |
事项名称: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人防工程易地建设核实 |
建设单位: | 金爱芬 |
项目名称: | 住 宅(补办) |
建设位置: | 始丰街道大户丁路五巷26、27、28号、万象路9号 |
建设规模: 人防核实: | 四间四层房屋,地上建筑面积捌佰肆拾陆点贰贰平方米(846.22㎡),地下一层建筑面积壹佰肆拾玖点肆柒平方米(149.47㎡)。 人防工程易地建设,易地建设面积67.70㎡。 |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力,可以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天台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天台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天台县行政审批局
2025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