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1023MB0T74698J/2025-13013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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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天台县行政审批局 | 发文日期: | 2025-01-1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天行审环建示[2025]6号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天台县行政审批局拟对浙江祥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8万吨塑料改性新材料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环保行政许可。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告知我局。
一、项目名称:年产1.8万吨塑料改性新材料生产线建设项目
二、建设地点:浙江省台州市天台县洪三橡胶工业功能区
三、建设单位:浙江祥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四、环评单位:杭州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设计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年产1.8万吨塑料改性新材料。总投资9303.9万元。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内容 要素 | 排放口(编号、名称)/污染源 | 污染物项目 | 环境保护措施 | 执行标准 |
大气环境 | DA001/有机废气 | 非甲烷总烃 | 集气罩收集后进入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引至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1) |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修改单 |
臭气浓度 |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 |||
DA002粉尘、有机废气 | 颗粒物 | 由集气罩收集后经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m排气筒(DA002)高空排放 |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修改单 | |
非甲烷总烃 | 由集气罩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m排气筒(DA002)高空排放 | |||
臭气浓度 |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 |||
DA003/粉尘、有机废气 | 颗粒物 | 由集气罩收集后经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m排气筒(DA003)高空排放 |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修改单 | |
非甲烷总烃 | 由集气罩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m排气筒(DA003)高空排放 | |||
臭气浓度 |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 |||
地表水环境 | 直接冷却废水 | 经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定期补充损耗,循环水池每月清理一次沉渣 | ||
间接冷却水 | 循环使用,定期补充损耗,不外排 | |||
DW001/生活污水 | CODCr | 生活污水(生活与生产废水完全隔离)经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总磷执行DB33/887-2013《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中的间接排放限值)排入园区污水管网,送苍山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排放标准 | |
SS | ||||
氨氮 | 《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的间接排放限值 | |||
声环境 | 生产车间 | 等效连续A声级,Leq | 隔声、减振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
电磁辐射 | / | / | / | / |
固体废物 | 本项目产生的一般固废主要为废包装材料、收集的粉尘、污泥等,废包装材料、收集的粉尘收集后出售给相关企业综合利用,污泥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危险废物主要为废包装桶、废活性炭、废液压油、废劳保用品等,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进行统一收集,防风吹、雨淋和日晒,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并统一集中处理。 |
七、相关环保措施承诺:业主承诺在今后的生产和建设活动中,将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认真履行环境保护义务,严格按照环评和环评批复的要求建设环保设施、完善环保措施。项目建设完成后,保证环保设施正常运转,并按时完成三同时验收相关手续。
八、听证权利告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九、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公众可以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天台县行政审批局提交书面意见。
通信地址:天台县行政审批局审批一科(1)
电子信箱:tthbjspk@163.com 电话:83171792 传真:83171792
公众提出意见的时间:2025年1月20日—2025年1月24日
信息发布单位:天台县行政审批局
信息发布日:2025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