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情况
天台县烟草专卖局共设有专卖科、综管科、业务科、办公室四个部门,其中专卖科为行政执法主要部门,下设3个专卖管理所、1个稽查中队、1个驻政务服务中心办公室。2024年,共有执法人员26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及其实施条例,依法监督检查辖区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及规章的执行情况,承办涉烟违法违规案件查处,打击假冒伪劣、走私烟草专卖品等违法行为,承担相关专卖许可证件的核发、监督、管理工作。
二、主要工作举措和成效
(一)发挥“关键少数”作用,履职尽责彰显新担当。深入落实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将履职情况列入年终述职、纳入年度考核,把党组会、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作为集体学法的重要方式,组织开展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宪法》等内容,提高领导干部法治意识和法治能力。
(二)多样化普法宣传,学法守法展现新气象。融合法规队伍、专卖执法队伍、香溢志愿队伍,内外结合,一是组织开展主题宣传活动。2024年,共开展了315主题宣传、“6.29烟草专卖法颁布日”法治宣传、交通法规宣传、民法典宣传月、宪法宣传周等专题普法宣传活动;二是积极参与各类学习培训。专卖执法业务提升培训、纪法教育专题讲座以及每季度一次的法规质检工作培训;三是履行法治宣传责任。梳理县级单位法治宣传教育责任共性清单,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要求,积极构建社会大普法工作格局,支持地方政府“八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全年,组织“香溢”志愿服务队开展各类普法宣传活动30余次,组织开展法律法规知识讲座2场,发放宣传单页1000余份。
(三)加强依法行政,执法监督实现新提升。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许可证管理办法》等烟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加强对行政处罚案卷、行政许可案卷的审核与监管。通过对照法律法规、发现查找执法问题、提供法务相关意见建议,不断提升案件质量。全年发生行政复议0起、行政诉讼0起,民事诉讼0起。今年,1个案例在市烟草局征集典型涉烟刑事案例活动中,作为全市典型案例推荐向省局。
(四)源头防控风险,规范管理取得新成效。围绕数字生态构建,做实源头防控,提升规范管理效能。协同推进电子招标采购监管,从程序关、法治关、风险关“三关”严格合同和制度的合法性、有效性审查。
三、下一步措施和建议
2025年,我局将紧紧围绕“12573”战略谋划,着力“强基固本行动”,结合工作实际,主要围绕“五个导向”,认真推进依法行政,打造“法治天烟”。
一是坚持责任导向,凝心聚力打牢基本功。厘清单位、部门、岗位不同层级的管理分工和责任要求,把该负的责任负起来,把该抓的工作紧起来。树立法治思维,为全面深入推进依法治理奠定根本基础。
二是坚持宣传导向,精准普法打造法治矩阵。通过“线上+线下”、“内宣+外宣”、“平台+阵地”的形式,在组织好315、法制宣传周等固定宣传活动基础上,寻求与部门、地方政府的法治宣传合作,加大对具有震慑力的重大案件、具有广泛警醒作用的反面案例、具有典型意义的重大处罚通报的宣传力度。努力探索AI掌上宣讲,用好数字工具,让法治宣传深入人心。
三是坚持问题导向,盯住短板防控法律风险。复盘历史法审问题,加强规范管理风险提示单、合同管理工作提示单等学习,查清薄弱环节和问题短板,及时补缺,有效防控重大法律风险提升法治管理水平。
四是坚持规范导向,靶向发力突出制约监督。聚合财务、纪检监察、内管等部门力量,把专项和联合监督相结合,盯紧关键环节,以监督倒逼规范,抓好过程监管,突出行政许可、许政执法、采购合同管理,实现精准制导、靶向发力。加强制度顶层设计,及时开展立改废释,规范行为,提高效率。
五是坚持专业导向,笃行笃学锻造法治队伍。牢记“打铁必须自身硬”,建立适应高质量发展的规范管理队伍、法律人才队伍、专卖执法队伍、质检小组队伍,学深学透政策法规,全面提高运用法律解决问题、谋划工作、推动发展的水平,落实坚实的政策支持和法治保障。
四、数据分析
1、行政处罚情况:2024年共作出行政处罚决定81起,其中普通程序76起,简易程序5起,罚没98.62万元。
2、行政许可情况:2024年,共收到行政许可申请1409份,受理1274份,其中准予许可1273份,不予许可1份,撤销许可0份,审核转报0份。
3、行政检查情况:2024年,共组织开展双随查检查516次,日常巡查1926次,合计2442次。
4、其他行政执法行为实施情况:无其他行政执法行为。
附件2
烟草2024年度行政许可情况统计表(件)
类别 单位 | 申请数 | 受理数 | 准予许可 | 不予许可 | 撤销许可 | 审核转报 | 备注 |
天台县烟草专卖局 | 1409 | 1274 | 1273 | 1 | 0 | 0 |
说明:
1.“申请数”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本单位收到当事人行政许可申请的数量。
2.“受理数”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本单位收到当事人行政许可申请决定受理的数量。
3.“准予许可”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本单位受理的行政许可申请由本级或上级机关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数量。
4.“不予许可”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本单位受理的行政许可申请由本级或上级机关作出不予许可决定的数量,并在备注说明理由。
5.“撤销许可”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行政机关作出撤销行政许可决定的数量,并在备注说明理由。
6.“审核转报”为行政许可申请经县(市、区)有关部门初审,经市级有关部门审核上报,由省级机关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数量。
附件3
烟草2024年度行政处罚情况统计表(件)
类别 单位 | 处罚程序 | 处罚种类 | 罚没款数额 | 行刑衔接 | 复议情况 | 诉讼情况 | ||||||||||||||
简易程序 | 普通程序 | 合计 | 警告通报批评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 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 | 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 | 行政拘留 | 总额(万元) | 行转刑案件数 | 行转刑立案数 | 行刑反向衔接案件数 | 被复议案件数 | 维持数 | 被纠错数 | 调解数 | 被诉讼案件数 | 维持数 | 被纠错数 | 调解数 | |
天台县烟草专卖局 | 5 | 76 | 81 | 0 | 74 | 4 | 3 | 0 | 98.62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说明:
1.“简易程序”“普通程序”案件数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以本单位名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数量。
2.“处罚种类”单处一个类别行政处罚的,计入相应的行政处罚类别;并处两种以上行政处罚类别的,分别计入相应的行政处罚类别。
3.“罚没款数额”以万元为单位,包括没收非法财物的拍(变)卖价款。
4.“行转刑案件数”为行政执法机关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数量。
5.“行转刑立案数”为移送的案件中公安机关刑事立案的数量。
6.“行刑反向衔接案件数”为司法机关向行政执法机关移送行政处罚案件的数量。
7.“被复议案件数”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实际立案的行政复议案件为准(不予受理的不计入)。
8.“被诉讼案件数”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实际立案的行政诉讼案件为准(不予受理的不计入)。
附件4
烟草2024年度行政检查情况统计表(次)
类别 单位 | 双随机抽查 | 专项检查 | 即时检查 | 触发式核查 | 日常巡查 | 合计 |
天台县烟草专卖局 | 516 | 0 | 0 | 0 | 1926 | 2442 |
说明:行政检查数量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本单位开展行政检查的次数。
附件5
烟草2024年度其他行政执法行为实施情况统计表(件)
种类 单位 | 行政强制 | 行政确认 | 行政给付 | 行政裁决 | 行政征收 | 行政奖励 | 其他 | 合 计 |
天台县烟草专卖局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说明:
1.行政强制数量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本单位作出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决定的数量。
2.行政确认、给付、裁决、征收、奖励的数量均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本单位作出相应行政行为决定的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