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1023MB0T74698J/2025-12997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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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天台县行政审批局 | 发文日期: | 2025-01-1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关于2025年1月13日作出的建设项目(银顺、昌明)环评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时间:2025-01-13
16:55
来源:行政审批一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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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时间 | 文件链接 |
1 | 关于浙江天台银顺智能制造有限公司新能源汽车零部件制造年产200万套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 天行审〔2025〕7号 | 2025.1.13 | ![]() |
2 | 关于浙江昌明药业有限公司年产95吨鼠李糖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 | 天行审〔2025〕8号 | 2025.1.13 | ![]() |
公告期为2025年1月14日——2025年1月23日。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