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1023MB0T74698J/2025-129961
发布机构: 天台县行政审批局 发文日期: 2025-01-1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批后公布]建筑工程施工许可(注销)-天台石梁山居(一期)
时间:2025-01-13 14:30 来源:行政审批一科 浏览次数:

建设单位向我局提出申请注销建筑工程施工许可。我局审查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条“行政机关作出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应当予以公开,公众有权查阅。”予以公布。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可以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