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10230026838619/2024-12908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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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福溪街道 | 发文日期: | 2024-09-0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汤慧珍户个人建设的房屋位于天台县福溪街道劳动南路424号,根据该建筑2008年12月28日的《土地使用证》(天台国用(2008)第04991号)、2009年7月22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No332008118440)、2009年7月2日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3310232008A21081)以及施工图纸显示,汤慧珍户房屋批准的用地面积为56.00平方米,建设规模为一间地上建筑层数五层,层高一层高4.78米,二层高2.89米,三层高2.92米,四层高2.96米,5层高2.84米,栋高16.39米,砖混结构。杭州富阳土地勘测规划设计有限公司于2024年6月26日出具《建筑工程竣工综合测量成果报告书》(编号:个综测字(2024)第016号),实测宗地面积56.00平方米,建筑面积279.68平方米。
天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于2024年8月12日函告本机关:汤慧珍户在福溪街道劳动南路424号的个人建房,该户土地权利性质为国有出让。该户《建筑工程竣工综合测量成果报告书》宗地面积为56.00平方米;建设规模为建设规模为一间地上建筑层数五层,总建筑面积279.68平方米。经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批准的施工图比对,发现以下建设内容与许可内容不符:1、该户房屋立面改变,二至五层西(临街)侧面套内改阳台(1.11×4.00);二至四层东侧面套内改阳台(0.53×4.00);2、该户房屋五层违规建设通顶双跑楼梯,五层顶违规建设坡顶;3、该户房屋二至五层西(临街)侧阳台违规外挑0.51米(0.51×4.00);二至五层东侧阳台违规外挑1.09米(1.09×4.00),五层阳台改套内1.03米(1.03×4.00);共涉及建筑面积14.86平方米。以上违法行为根据《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五十九规定,第1、2条属于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情形;第3条属于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情形。
在本单位调查取证的过程中,浙江安科工程检测有限公司对汤慧珍个人住房进行了专业认定,于2024年9月2日出具《评估报告》(报告编号:AK2024PG(TZ)0056),报告示明:根据对现有结构及周边建筑的综合分析,对天台县福溪街道汤慧珍房屋部位实施拆除会影响该房屋原有结构安全,甚至可能会影响相邻房屋的结构安全,不宜进行拆除。
根据《浙江省违法建筑处置规定》第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现将该认定意见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限内向本单位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