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天台县大瀑布景区客运电梯服务收费标准(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本次征集开始时间:2024-09-06 结束时间:2024-09-13

公告内容 草案全文 我要提意见 采纳情况反馈 决策正式文本

为了规范价格行为,根据《浙江省价格条例》《浙江省定价目录(2022年版)》(浙发改价格〔2022〕163号)和《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关于严格落实景区价格管理政策的通知》(浙发改价格〔2021〕401号)等文件,我局起草了《天台县大瀑布景区客运电梯服务收费标准(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时间为2024年9月6日-9月13日。

1.来电反馈至天台县发改局,联系人:曹鸿恺,联系电话:0576-83930687。

2.邮件反馈至天台县发改局,电子邮箱:ttxfgjsfk@163.com。

3.信函反馈可邮寄至天台县玉龙路1号行政中心16楼,邮编317200,在信封正面备注“征求意见”字样。

4.通过【我要提意见】在线反馈。

天台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9月6日

浙江天台山旅游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核定天台县大瀑布景区客运电梯定价的请示》收悉。根据《浙江省价格条例》《浙江省定价目录(2022年版)》(浙发改价格〔2022〕163号)和《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关于严格落实景区价格管理政策的通知》(浙发改价格〔2021〕401号)等文件精神,考虑成本投入及管理等情况,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大瀑布景区客运电梯服务收费标准为30元/人。

二、认真做好明码标价和价格宣传工作。应在售票处醒目位置公示服务收费价格、相关优惠减免政策、价格监督电话等信息。

三、本批复收费标准由相关部门竣工验收合格后执行,试运行二年。

2024年9月6日-9月13日期间,我局就《天台县大瀑布景区客运电梯服务收费标准(试行)(征求意见稿)》通过电话、邮件、信件等方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累计收到0条意见。

天台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9月14日

决策正式文本尚未形成,请稍后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