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10230026830368/2024-127388 | ||
---|---|---|---|
发布机构: | 县发改局 | 发文日期: | 2024-09-2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天发改价〔2024〕6号关于核定天台县寒山景区收费标准(试行)的批复
时间:2024-09-29
14:46
来源:县发改局
浏览次数:
浙江天台山旅游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核定天台县寒山景区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根据《浙江省价格条例》《浙江省定价目录(2022年版)》(浙发改价格〔2022〕163号)和《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关于严格落实景区价格管理政策的通知》(浙发改价格〔2021〕401号)等文件精神,综合考虑景区成本投入及周边同类型景区收费等情况,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寒山景区门票收费标准为60元/人.次。
二、寒山景区停车服务收费标准按《关于核定天台山景区停车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天发改价〔2017〕23 号)文件执行。
三、认真做好明码标价和价格宣传工作。应在售票处醒目位置公示门票价格、相关优惠减免政策、价格监督电话等信息。
四、本批复收费标准由相关部门竣工验收合格后执行,试运行两年。试行价格到期前6个月需按相关规定重新提交核价申请。
天台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