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指南】异地工伤就医报告
时间:2024-09-23
09:01
来源:县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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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项名称:异地工伤就医报告
二、事项简述:1.《关于印发工伤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11号)第四十一条:职工发生工伤后,应在工伤保险协议机构进行治疗,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职工在统筹地区以外发生工伤的,应优先选择事故发生地工伤保险协议机构治疗,用人单位要及时向业务部门报告工伤职工的伤情及救治医疗机构情况,并待伤情稳定后转回统筹地区工伤保险协议机构继续治疗。
三、办理材料:职工外地工伤就医报告
四、办理方式:网上办理,移动端办理,窗口办理
五、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六、结果送达:窗口送达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本事项不涉及收费
八、办事时间:工作日,夏季:上午8:00-11:30,下午2:30-5:30;冬季:上午8:00-11:30,下午2:00-5:00。
九、办理机构及地点:天台县行政服务中心(台州市天台县始丰街道天元东街99号)2楼C区综合窗口C9-C10
十、咨询查询途径:0576-83887767
十一、监督投诉渠道:0576-839308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