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指南】工伤康复治疗期延长申请
时间:2024-09-23 09:01 来源:县人社局 浏览次数:

一、事项名称:工伤康复治疗期延长申请

二、事项简述:1.《关于印发工伤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11号)第四十八条:工伤康复治疗的时间需要延长时,由工伤保险协议机构提出意见,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近亲属同意,并报业务部门批准。2.《关于印发〈工伤康复服务项目(试行)〉和〈工伤康复服务规范(试行)〉(修订版)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30号)一、《服务项目》和《服务规范》既是工伤康复试点机构开展工伤康复服务的业务指南和工作规程,也是工伤保险行政管理部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劳动能力鉴定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监督管理的重要依据……。二、《服务项目》和《服务规范》的使用范围仅限于在各地确定的工伤康复协议机构进行康复的工伤人员。工伤职工康复期间必需使用的中 医治疗、康复类项目按本地《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的规定执行。

三、办理材料:工伤康复治疗延期申请表

四、办理方式:网上办理,移动端办理,窗口办理

五、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六、结果送达:窗口送达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本事项不涉及收费

八、办事时间:工作日,夏季:上午8:00-11:30,下午2:30-5:30;冬季:上午8:00-11:30,下午2:00-5:00。

九、办理机构及地点:天台县行政服务中心(台州市天台县始丰街道天元东街99号)2楼C区综合窗口C9-C10

十、咨询查询途径:0576-83887767

十一、监督投诉渠道:0576-839308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