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指南】旧伤复发申请确认
时间:2024-09-23 09:01 来源:县人社局 浏览次数:

一、事项名称:旧伤复发申请确认

二、事项简述:1.《关于印发工伤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11号)第四十四条:工伤职工因旧伤复发需要治疗的,填写《工伤职工旧伤复发治疗申请表》,由就诊的工伤保险协议机构提出工伤复发的诊断意见,经业务部门核准后到工伤保险协议机构就医。对旧伤复发有争议的,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定。

三、办理材料:诊断书病例

四、办理方式:网上办理,移动端办理,窗口办理

五、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六、结果送达:窗口送达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本事项不涉及收费

八、办事时间:工作日,夏季:上午8:00-11:30,下午2:30-5:30;冬季:上午8:00-11:30,下午2:00-5:00。

九、办理机构及地点:天台县行政服务中心(台州市天台县始丰街道天元东街99号)2楼C区综合窗口C9-C10

十、咨询查询途径:0576-83887767

十一、监督投诉渠道:0576-839308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