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浙江德斯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年产4万吨PVB树脂粉与8万吨PVB功能膜项目-苍山厂房办公楼、门卫、厌氧罐区、 RTO、管廊架建设项目下浮工资保证金存储比例的公示
天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同意 浙江德斯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年产4万吨PVB树脂粉与8万吨PVB功能膜项目-苍山厂房办公楼、门卫、厌氧罐区、 RTO、管廊架建设项目 下浮工资保证金存储比例的公示
浙江中悦建设有限公司 承包的 浙江德斯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年产4万吨PVB树脂粉与8万吨PVB功能膜项目-苍山厂房办公楼、门卫、厌氧罐区、 RTO、管廊架建设项目 符合《浙江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实施细则》(浙人社发〔2022〕13号)第六条第二款“总包单位在我省有两个以上在建工程,除第一个工程以外,其他新增工程可以比照以上存储比例下浮0.5%”的情形,经总包单位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天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初审,拟同意该项目的工资保证金比照规定存储比例下浮0.5%。
公示期: 2024 年 8 月 26 日— 2024 年 9 月 1 日
(公示期满后,以上项目的工资保证金比照规定存储比例下浮0.5%)
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天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
联系科室:执法监督科 联系电话:0576-83930856
天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