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1023002683132H/2024-12355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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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县住建局 | 发文日期: | 2024-08-2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民盟天台支部、陈云英、陈正华: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快秀园小区基础设施提升改造的建议提案,现答复如下:
一、秀园小区老旧小区改造方面。秀园小区已列入我县2024年的老旧小区改造计划,由我局负责实施。今年4月,我局会同设计单位编制了《天台县秀园小区老旧小区综合提升改造项目》的设计方案,拟在道路交通、停车位、消防安全、智慧安防、环卫设施、亮化照明等方面对小区进行提升改造。目前,已完成工程施工招标,计划7月底进场施工。
二、老旧小区加装电梯方面。
为进一步完善既有住宅使用功能,切实改善和服务民生,加快适应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和人口老龄化需要,我县于2020年8月出台了《天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实施意见》(天政办发〔2020〕18号)。关于议题案中提到最重要的业主意见难统一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无障碍环境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台州市住建局已积极研究政策措施。目前,《台州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实施意见》正在加快制定中,对申请加装条件进行了优化,拟对原实施意见中“以幢或小区为单位提出申请的,应当经专有部分占本幢或本小区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并签署加装电梯协议书;以单元为单位提出申请的,应当经该单元全体业主同意并签署加装电梯协议书”进行调整,调整内容包括:一是表决机制调整为“经本单元建筑物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并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二是在加装电梯方案公示环节,如果公示期间有实名书面反对意见的,首先由相关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功的,社区居民委员会应当组织调解;相关当事人拒绝社区居民委员会调解或者经调解仍未达成一致意见的,由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通过协调会、听证会等方式组织调解,引导达成共识。 待《台州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实施意见》正式出台后,我县的相关政策也相应进行调整,确保电梯加装最重要的业主意见环节能有效地、妥善地进行处置。
联系单位:天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 系 人:奚仁志
联系电话:83891507
天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