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1023002683327B/2024-130904
发布机构: 县交通运输局 发文日期: 2024-08-2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关于天台县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 第370号建议案答复的函
时间:2024-08-20 09:20 来源:县交通运输局 浏览次数:

胡余浪、陈政、胡晓丹、 胡余广、 胡爱平等5位代表:

你们在天台县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强四好农村路养护工作的建议》的建议案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1.根据《天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天政办发〔2023〕2号),乡村道管养的责任主体为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上报当年大中修新改建计划,做好乡、村道小修保养、灾毁抢通修复工作,建立乡、村道公路管理养护机制等。

2.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9〕45号),2024年已加大农村公路日常养护资金补助标准,目前按县道每年每公里10000元,乡道每年每公里5000元,村道每年每公里3000元的标准安排。其中省级补助资金为县道每年每公里4500元,乡道每年每公里2500元,村道每年每公里2000元,县级补助资金为县道每年每公里5500元,乡道每年每公里2500元,村道每年每公里1000元。

3.下阶段我局将加强督促各乡镇(街道)做好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并对乡镇(街道)进行业务指导。

感谢你们对我县交通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单位:天台县交通运输局

联 系 人:杨日兵/王继明

联系电话:13867691858/13506761998

天台县交通运输局

2024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