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10230026833949/2024-115505
发布机构: 天台县民政局 发文日期: 2024-08-2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关于对天台县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 第 029 号提案的答复
时间:2024-08-20 08:50 来源:县民政局 浏览次数:

城建环境资源组、周则民、王婕娴 陆晓翔 朱祥敬 陈从庆、洪昌 永、柯绍森、杨寅寅、陈敏丽、邱微微、庞浙大、奚永照等委员: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强殡葬管理, 弘扬文明新风的建议》、 《关于持续推进殡葬综合改革的建议》、《关于融合道教思想推进农村厚养薄葬的建议》,现答复如下:

一、加强殡葬管理,弘扬文明新风。 (1)基于殡葬管理中发现 的问题, 已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公益性公墓管理的办法》,规范全县公益性公墓的审批、管理工作;  (2)为减轻群众殡葬负担,已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天台县公墓价格管理的通知》、《关于 确定天台县公益性公墓墓穴使用费标准 (试行) 的通知》,明确 2016 年以后建设的公益性公墓和 2008 年至 2016 年建设的公益性 公墓规定墓穴使用费收费标准为 7000 元,墓穴使用费可在基准价 基础上最高上浮 20%,下浮不限。 (3)开展常态化巡查检查,全面 深入摸排 “两路两侧”青山白化”等问题,并定期进行专项整治 和联合执法行动,一经发现问题线索做到及时妥善处置, 同时做 好思想工作,开展形式多样的殡葬工作政策解读和舆论引导,树 立厚养礼葬、节地生态、移风易俗的殡葬改革新风尚。

二、持续推进殡葬综合改革。(1)对公墓的建设管理逐步收归, 由政府来主导,确保公墓的公益底性得到落实,在《关于进一步 加强公益性公墓管理的办法 (试行) 》中明确公益性公墓建设规 划标准,包括公墓规划范围、墓穴规格及价格管理; (2)2016 年以 后建设的 25 个乡村公益性公墓,完善资料后补办手续。已全部完成 (其中 2 家未建设的乡村公益性公墓已予以撤销) 。2016 年以前建 设的乡村公益性公墓,为更好的完善全县公墓布点,对《天台县公 墓布点专项规划》进行了重新修编,确保全县每一个乡镇街道公墓 布点合理,保证人民群众对于公墓的需求;  (3)出台《关于加强公 墓维护经费预留和使用工作的通知》,对维护经费计提和使用进行 规范管理。

三、推进农村厚养薄葬。 (1)已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公益性公墓管理的办法 (试行) 》,引导群众群众积极推广海葬、树葬、花葬、草坪葬、骨灰撒散等少占或不占土地的生态葬法,积极宣 传文明的祭扫方式; (2)全面摸排公墓建设情况,对于未建设的公 墓鼓励使用墓塔的葬式结构,对已入葬的超豪华、超标准公墓, 待试用期满后按标准执行,对未入葬墓穴进行全面拆除整改; (3) 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公益性公墓管理的办法 (试行) 》规 定,加强对墓地建设规模及墓地规格的管理,常态化组织开展查 处、打击超标准建设行为。

四、开展殡葬专项整治活动。以《天台县开展巩固和深化“活 人墓”等突出问题整治规范工作实施方案》为基准进行 “青山白 化” “豪华墓” “活人墓”等问题的专项整治活动,规范公墓建 设标准,对违法违规公墓进行逐一整改落实,切实避免整改问题 出现 “回潮”现象。在 日常整治规范和监督管理的同时,抓好整 治工作过程中的正面舆论导向,主动、适时发声,引导群众积极 参加殡葬改革树立正确的殡葬文化观念,确保后续整治工作的进行与落实。

感谢你们对民政养老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单位:天台县民政局

联系人:曹友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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