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天台县寒山景区收费标准(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本次征集开始时间:2024-08-12 结束时间:2024-09-13

公告内容 草案全文 草案解读 我要提意见 采纳情况反馈 决策正式文本

为了规范价格行为,根据《浙江省价格条例》《浙江省定价目录(2022年版)》(浙发改价格〔2022〕163号)和《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关于严格落实景区价格管理政策的通知》(浙发改价格〔2021〕401号)等文件,我局起草了《天台县寒山景区收费标准(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时间为8月12日-9月13日。

1.来电反馈至天台县发改局,联系人:曹鸿恺,联系电话:0576-83930687。

2.邮件反馈至天台县发改局,电子邮箱:ttxfgjsfk@163.com。

3.信函反馈可邮寄至天台县玉龙路1号行政中心16楼,邮编317200,在信封正面备注“征求意见”字样。

4.通过【我要提意见】在线反馈。

天台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8月12日

根据《浙江省价格条例》《浙江省定价目录(2022年版)》(浙发改价格〔2022〕163号)和《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关于严格落实景区价格管理政策的通知》(浙发改价格〔2021〕401号)等文件精神,考虑景区成本投入及管理等情况,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寒山景区门票收费标准按60元/人.次。

二、寒山景区停车服务收费标准按《关于核定天台山景区停车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天发改价〔2017〕23 号)文件执行。

三、各类优惠政策按有关规定执行。

四、认真做好明码标价和价格宣传工作。应在售票处醒目位置公示门票价格、相关优惠减免政策、价格监督电话等信息。

五、本批复收费标准由相关部门竣工验收合格后执行,试运行二年。

一、起草背景

浙江天台山旅游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核定天台县寒山景区收费标准的请示》报告。

二、起草依据

根据《浙江省价格条例》《浙江省定价目录(2022年版)》(浙发改价格〔2022〕163号)和《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关于严格落实景区价格管理政策的通知》(浙发改价格〔2021〕401号)等文件精神,综合考虑景区成本投入及周边同类型景区收费等情况。

三、制定过程

2024年8月,天台县发改局根据浙江天台山旅游集团有限公司景区价格核定请示报告,开展实地考察、成本调查、征求旅行社、群众代表的意见,研究起草了《关于核定天台县寒山景区收费标准(试行)的批复》(征求意见稿)。在研究吸收了相关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对《关于核定天台县寒山景区收费标准(试行)的批复》(征求意见稿)做了进一步修改完善,最终形成了此稿。

四、主要内容

文件主要内容有:门票收费标准、景区停车服务收费标准、明码标价和价格宣传、执行时间四部分。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天台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8月9日

2024年8月12日-9月13日期间,我局就《天台县寒山景区收费标准(试行)(征求意见稿)》通过电话、邮件、信件等方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累计收到0条意见。

天台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9月16日

《关于核定天台县寒山景区收费标准(试行)的批复》
决策正式文本尚未形成,请稍后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