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11331023MB1674541L/2024-118844
  • 文件编号:天农业〔2024〕71号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 主题分类:部门文件
  • 发布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 成文日期:2024-07-29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政策原文:
  • 政策解读:
天台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天台县“农村集体资产监管一件事”长效监管机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8-01 16:45 来源: 浏览次数:

各县级有关部门:

现将《天台县“农村集体资产监管一件事”长效监管机制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天台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7月29日

天台县“农村集体资产监管一件事”

长效监管机制工作方案

为保持农村集体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构建跨部门的协同监管机制,提高监管效能,营造规范的乡村振兴、乡村发展氛围,结合我县关于2024年度部门联合随机抽查计划,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监管对象

天台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所属组织控股的关联经济主体。

二、监管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瞄准“最优营商环境”目标,通过监管流程再造、制度重塑、场景应用,探索构建资源有效共享、业务有机协同的农村集体资产综合监管体系,到2024年底374个行政村实现总收入20万以上;经营性收入10万以上;实现收支公开,村民可通过二维码查询,为推动我县营商环境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三、主要方法

(一)健全审管机制,整合基本信息。健全审管衔接机制,推进农村集体资产包括资产、资源、资金、债权、债务等基本数据归集,以及司法判决、违法失信、投诉举报等信息的关联整合,形成多维度、全要素的监管信息,加强监管信息共享和执法协作,运用大数据应用分析,强化风险跟踪和预警。

1.推进事项集成,清单动态完善。县级各有关部门以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管理系统许可事项、省权力事项库(监管库)监管事项为基础,整理出农村集体资产监管相关的行政事项, 以农村集体资产监管、规范运营等为重点监管内容,通过梳理整合,实施集成化、标准化监管事项管理形成涉及农业、水利、财政、税务、综合行政执法等多条线的农村集体资产监管“一件事”事项基础清单。同时结合管理实际,动态对清单补充完善。

2.梳理对象信息,确保数据完整。各部门应摸排职责范围内执法监管对象信息,形成基础数据库,供执法监管单位共享使用,确保监管对象不失管漏管。

3.共享宣传资源,提高监管效能。各部门应摸排职责范围农村集体资产监管宣传教育素材资源等资源信息,并共享使用,便于将执法监管与服务、宣传相结合,拓宽执法监管渠道。

(二)实现监管检查高效协调与配合。建立健全协调配合的协同监 管机制。依托“全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赋码管理系统”、“浙江省大综合一体化执法监管数字应用”实现各部门日常监督检查互知、检查结果互通;统筹制订年度抽查工作方案和抽查计划,进一步明确工作目标、任务、措施、责任和时限要求,积极探索联合抽查新模式,在现有的部门联合抽查事项的基础上,不断拓展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综合查一次”抽查覆盖范围,推进部门联合单位全覆盖;强化部门协同,打造“一业一查”新格局。在部门联合“双随机”监管的基础上,集成综合监管“一件事”,召集协同部门实施联合检查,实现“一次检查、全面体检、综合会诊、精准施策”,强化部门间协同执法水平,实现多个领域监管的一步到位。

(三)实现监管结果透明化。通过国家、省、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多种渠道及时准确公开监管信息,提高监管透明度,强化对监管执法行为的约束。对农村集体资产监管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及其监管处理结果向全社会进行公开通报,发挥社会公众农村集体资产监督作用,形成有效震慑。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联动效应。县农业农村局总体牵头协调“农村集体资产监管一件事”长效监管,统筹推进改革工作,协调解决各部门在改革推进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

(二)降低“涉农”检查频次,优化后续监管。对农村集体资产的检查,如经过“综合查一次”“双随机、一公开”等方式开展的,后续检查人员应当控制检查次数,积极避免重复检查造成执法过多,影响农村集体资产日常经营。

(三) 加强宣传教育,提升公众认知。各相关部门要充分发挥各类宣传平台作用,大力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集中曝光一批典型案例,全方位开展宣传,加强舆论引导,推动农村集体资产监管“一件事”工作的深入开展,不断提升群众的认可度和满意度。

附件:“农村集体资产监管一件事”监管事项清单

“农村集体资产监管一件事”监管事项清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