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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文日期: 2024-07-0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关于对天台县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第2024116号提案的答复
时间:2024-07-08 09:48 来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

何丙志、丁文祥、张宏华、庞杰、王威峰、杨中侠、许腾云、鲍人家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大食品自动制售机经营行业监管的建议》提案(第2024116号),现答复如下:

首先非常感谢各位委员对我县食品安全的持续关注和对我局工作的大力支持!对于加大食品自动制售机经营行业监管的建议,我局高度重视,局领导第一时间组织召开专题会议进行部署,责成相关业务科室和基层市监所密切配合,研究推进食品自动制售机经营行业监管,迅速开展排查整治工作。

一、管服并举,动态跟进重点点位规整

去年我局围绕食品证照资质、验货制度、养护制度等方面开展了自动制售机食品经营活动专项整治行动,基本摸清底数并进行规整。但,经营状况是动态变化过程,如,去年摆放量多的冰糖葫芦售货机已全部撤机;今年巡查新发现的经营者,我局已全部督促整改完毕。

1、浙江省天台县交通旅游有限公司:该企业在天台山站出口点位摆放有2台自购食品自动制售机,已督促备案使用自动售货设备项目,且在每台机子上张贴公示信息。

2、天台县贵笑副食经营部:该企业在我县共摆放4台“统一食品”铺货的食品自动制售机,分别摆放在太平洋广场、新银象生物公司内、昌明药业公司内、圣达药业公司内。已督促备案使用自动售货设备项目,且在每台机子上张贴公示信息。

3、德信影城(太平洋三楼):院线铺货的售货机,1台,机子上已按要求张贴公示信息。

二、多管齐下,建立完善监管长效机制

为常态化、动态化监管我县自动售货设备的规范经营,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6月5日下发《关于加强自动售货食品经营许可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2024年6月30日施行的《浙江省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按省里最新的规定,食品自动售货机经营行为省内一地备案全省有效,体现管理部门简化办事降低许可和备案管理要求。针对轻许可(备案)政策要求现状我局探索如何强监管,建立和完善监管长效机制。

事前提示,提高经营者意识,避免重复劳动。由行政审批窗口负责在经营者办理(变更)营业执照及食品经营许可证(备案证)时,提醒经营单位必须在“是否利用自动售货设备从事食品经营”的项目上进行勾选。如经营者申请利用自动售货设备从事食品销售的,窗口工作人员及时将相关许可、监管要求告知经营者,并进行相关备案。

事中指导,督促经营规范,降低运营成本。辖区市监所在收到行政审批窗口抄告的经营者许可(备案)信息、自动售货设备等情况后,及时到设备设置点进行业务指导,包括相关信息的公示、设备设施的合理摆放和整洁、所售食品的安全管理措施等。

事后监管,掌握经营动态,规避安全风险。辖区市监所及所在镇街食品安全包保干部将自动售货设备列入日常巡查范围,动态掌握设备放置情况和经营情况,重点监管所售食品外观变质腐败和保质期情况,减少食品安全隐患。

接下去,我局将继续按照委员们的建议要求,提高执法水平,定期动态巡查,减少监管盲点,持续跟进食品自动制售机经营行为规范。同时,也敬请各位委员一如既往地关心和支持食品安全工作,共同守护我县舌尖上的安全。

联系单位:县市监局食品流通科

联系人:杨周喜

联系电话:0576-89356939

天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