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113310235765392606/2024-128513
  • 文件编号:天政办发〔2024〕18号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JTTD01-2024-0009
  • 主题分类:县政府、县府办行政规范性文件
  • 发布单位:县府办(县外事办、县金融办、县大数据局)
  • 成文日期:2024-07-18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有效性: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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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切实抓好2024年粮油生产保供工作的
通 知
发布日期:2024-07-22 09:08 来源: 浏览次数: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守牢粮食安全底线,切实保障全县粮油增产保供,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发展粮食生产的意见》(浙政办发〔2021〕6号)、《浙江省农业农村厅等 7 部门关于切实抓好 2024 年粮油生产保供工作的通知》(浙农种发〔2024〕6 号)和《台州市农业农村局等 6 部门关于抓好2024 年粮油生产工作的通知》(台农〔2024〕8号)文件要求,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国家粮食安全战略,严格落实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党政同责,聚焦粮油产业高质量发展,以保供给、促增收为目标,按照“藏粮于地、藏粮于技”的要求,充分利用和挖掘现有耕地资源的生产潜力,提高我县粮油自给能力,提倡绿色过冬,利用好冬闲田,提高耕地复种指数,健全责任体系、完善政策扶持、强化科技支撑、加强指导服务,在挖潜提升、增量拓展、绿色转型上下功夫,坚持稳中求进总基调,推动我县粮油生产稳面积、提单产、增效益,全方位夯实粮食安全根基,确保我县粮食生产安全。

二、工作目标

确保粮食播种面积16.93万亩、总产量1.45647亿斤;粮食作物种植面积:早稻0.12万亩、晚稻11.45万亩、小麦3.34万亩、大豆0.93万亩,其他旱杂粮1.09万亩;油料作物种植面积3.563万亩,产量0.0993亿斤,其中油菜种植面积2.81万亩、油菜籽产量0.075亿斤。

三、主要任务

(一)加强生产能力建设。加强耕地用途管控,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基本农田“非粮化”,引导永久基本农田重点用于粮食生产,继续实施土壤健康行动,改善提升耕地地力和产出能力。加强冬闲田综合利用,提高耕地利用率。严禁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严禁占用耕地超标准建设通道,严禁违规占用耕地挖湖造景,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扩大自然保护地,严禁违规占用耕地从事非农建设,严禁违法违规批地用地的“六个严禁”自查自纠,遏制增量、处置存量,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完成高标准农田建设0.75万亩,加强田间沟路渠配套,不断提升耕地地力。坚决防止耕地“非粮化”,在永久基本农田上切实做到四个禁止:禁止种植苗木花卉草皮,禁止种植水果茶叶等多年生经济作物,禁止挖塘养殖水产,禁止闲置荒芜。加强粮食生产功能区管护,确保一年至少种植一季粮食作物,巩固“非粮化”整治和清理腾退工作成果。

(二)提高粮油生产水平。推进粮油生产结构布局优化,推动良种、良法、良制相配套,推广优质高产多抗粮油品种,良种覆盖率达到98%以上,扩大优质粮油作物种植面积;开展粮油等主要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行动,推动良种、良法、良机、良制相配套;加强粮油生产双强行动,加快发展粮油生产全程机械化作业,水稻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达到85%以上;推广应用病虫害统防统治与绿色防控技术,开展粮食绿色高产高效创建;创新完善粮油生产经营机制,推进生产规模化、经营产业化,引导连片土地集中流转,扶持培育规模生产经营主体。

(三)加强储备管理。储足管好政府储备,落实县级储备任务。推进社会化储粮工作,强化属地责任,依法落实用粮企业、伙食单位法定储粮要求。推进订单粮食“分品种收购、分仓储存”,晚稻订单向优质品种倾斜,实行优质优价,进一步优化储备结构,完善种子、农药、化肥储备制度,完成上级下达的储备任务。

(四)搞活市场流通。引导和鼓励工商资本、各类粮食市场主体进入粮食产前、产中、产后服务领域,支持粮油加工能力建设和粮油加工企业设施装备改造升级,提高生产经营效益。加强“优质粮食工程”建设,深入推进粮食产业链“五优联动”提质扩面。推广应用低温准低温、气调等绿色智能储粮技术和节能环保、节粮减损、智能化输送、清理、烘干设备。开展好稻米评比,培育“好粮油”产品和优质粮油品牌,拓展线上线下营销渠道,全力打造优质粮食产业链。

(五)加快数字化平台建设。主动应用“浙江粮仓”数字化平台,实现互联网和粮食业务、粮食产业的深度融合,构建贯穿生产、收购、储备、流通、消费等全环节,集统计、服务、监管于一体的数字化平台。加大育秧、施肥、植保、农机作业和产品流通等领域数字化改造,提升粮油生产数字化水平。

四、工作重点

(一)继续实行粮食生产补贴。

1.实行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按照中央直达资金管理要求,全面落实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强化“谁种粮谁受益,谁多种粮谁多得”的政策导向,补贴对象为实际种植粮食作物者。补贴依据为上一年度实际粮食作物(水稻、小麦、玉米、大豆、番薯、蚕豌豆、马铃薯等)种植面积为准,补贴标准根据补贴金额与补贴面积测算确定。

2.实行规模粮油补贴。支持和引导粮食生产适度规模经营,对种植50亩及以上的规模种植大户,每亩补贴标准:早稻270元,单季晚稻和小麦均补贴170元,连作晚稻280元;对种植一季旱粮作物(不含大小麦)补贴200元;“三园”地间作套种同一种旱粮作物50亩及以上,且套种面积比例达50%以上的补贴120元/亩。为了扩大油菜播种面积,2024年冬种的相对集中连片种植5亩以上的油菜大户补贴250元/亩。

3.无人机播种、机械化插秧补贴。大户开展无人机播种水稻、小麦给予10元/亩的补贴,开展水稻机插给予30元/亩的补贴。

4.实行病虫害统防统治补贴。对开展水稻、小麦病虫害统防统治100亩及以上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给予20元/亩补贴。

5.实行省级规模动态补贴。严格落实省级规模动态补贴政策,对全年稻、麦、油菜、一季旱粮作物种植和“三园地”间作套种同一旱粮作物(不含大小麦)50亩以上的规模种植大户实行动态补贴。补贴标准与省级年度动态补贴发放标准保持一致。

6.订单粮种奖励。对与种子企业签订订单合同并按订单交售水稻、小麦良种的种子生产者,按实际交售种子数量给予奖励, 每百斤常规水稻种子奖励 30 元,每百斤杂交水稻种子奖励 100元,每亩最高不超过 300元;每百斤小麦种子奖励30 元,每亩最高不超过 150 元。

7.实行粮食生产贷款贴息补贴。贯彻落实省粮食生产贷款贴息扶持政策,推广共富粮农贷,对符合贴息条件的规模化种粮主体发放的贷款,省财政按3%的贴息率且不超过实际贷款利率的70%(两者取低值)给予贷款贴息,逾期贷款不予贴息。相关银行要简化贷款审批手续,加大金融支农扶粮力度,积极执行贴息政策,努力满足种粮大户的贷款要求。

8.抛荒地整治改种粮油补贴。在原抛荒地经整治后的田块上种植粮油作物的,给予种植者200元/亩的补贴;抛荒耕地整治后经村集体进行流转改种粮油的,给予村集体200元/亩的补贴。2021年至2023年已给予补助的田块不再重复补助。

9.扶持优质稻米生产与水稻高产创建。扶持优质稻米基地建设、粮食深加工和品牌营销。支持开展优质米评比,安排15万元工作经费用于开展县内优质米评比活动。对在省、市、县好稻米评比活动中取得金奖的给予5万、3万和1万的奖励(奖励就高享受,不得重复)。支持种粮大户积极参与水稻高产高效示范创建和高产竞赛活动。经乡镇(街道)或县级及以上农业部门验收,大户集中连片水稻百亩示范方平均亩产超过800公斤的奖励1万元,超过900公斤的奖励3万元,超过1000公斤的奖励5万元;1亩以上高产攻关田(必须在百亩方内)亩产超过900公斤的奖励1万元,超过1000公斤的奖励2万元;平均亩产超过900公斤但未经县级及以上农业部门验收的,不得享受补贴。

10.安排核查工作经费。安排种粮补贴面积核查核实工作经费和粮油供需平衡调查经费,支持信息化申报、核查监管系统建设及运行维护。

(二)落实粮食订单奖励。严格执行省定小麦、稻谷最低收购价政策。开展市内粮食余缺调剂和省际间粮食产销合作,拓宽粮源渠道。财政对按订单向国家交售小麦和稻谷的种粮主体给予奖励。小麦、早稻实行订单全覆盖每50公斤奖励30元;晚稻订单数量根据年度储备轮换需要和省市委托收购订单(带订单余缺调剂)数量确定(每亩不少于350公斤),每50公斤奖励20元,每亩最高不超过180元。按时足额落实地方储备粮规模,做好订单粮食预购定金发放工作,为粮农提供优质服务。支持引导市场化收购,鼓励多元主体和社会化储粮。

(三)稳定粮食政策性保险。全面开展水稻、小麦、油菜等粮油作物农业政策性保险,中央水稻种植保险保额标准1000元/亩,小麦保额标准600元/亩,油菜保额标准500元/亩。新增水稻完全成本保额补充保险,在中央保额基础上增加早稻补充保额200元/亩,单季稻与连作晚稻补充保额为300元/亩。水稻完全成本保额补充保险保障对象:种植水稻5亩(含)以上的种粮农户、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小农户可采用整村参保、清单到户形式。推广大户雇工田间作业人员责任保险,每人伤亡责任限额20万元,医疗责任限额1万元,误工费限额0.6万元;中央小麦、水稻政策性保险保费全减免、保面全覆盖,水稻完全成本保额补充保险保费财政补贴93%,参保主体自负7%,大户雇工田间作业人员责任保险的保费财政补贴80%,参保主体自负20%。相关参保主体按时到各农业保险受理点投保。

(四)鼓励优质粮食产业链。开展粮食“五优联动”工作,全力打造优质粮食产业链,推动粮食产业经济可持续发展。对按“五优联动”订单交售的优质品种(甬优1540、嘉丰优2号等)晚稻,国有粮食收购企业给予每50公斤加价3元收购。对按净粮交售的粮食,国有粮食收购企业给予每50公斤加价1元收购。支持参与粮油物资应急保障体系建设;支持参与“五优联动”的粮食企业培育地产粮食品牌;鼓励粮食加工经营主体积极申报食品SC认证、中国(浙江)好粮油、浙江(台州、天台)好稻米、放心粮油示范企业(店),对当年度取得SC认证或续认成功的和对获得国家、省、市、县的荣誉予以奖励。

(五)稳固粮食产销合作关系。为进一步稳固粮食产销合作关系,保障粮食供给。对年交售国家粮食500吨以上的种售粮大户,奖励5万元。对与粮食主产区开展一年以上稳定的粮食产销合作,建立稳定购粮渠道1000吨以上,每吨补贴2元,最高每家企业不超过2万元。

粮食生产补贴申报审核办法由县农业农村局、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县财政局另行制定。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全面落实责任目标。围绕“党政同责”的要求,树立大粮食安全观,打破部门间层级和壁垒,统筹部门间力量,形成粮食安全工作统分结合、高效运转,全过程、可量化的闭环管理。各乡镇(街道)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担负起本辖区粮食安全的主体责任,研究粮油生产保供措施,切实抓好粮油生产各项工作。

(二)加强督查指导。定期开展粮油生产保供督查,掌握进度、发现问题、督促整改,并对各乡镇(街道)工作进展情况进行不定期通报,对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落实或整改不到位的要及时严肃问责,推动形成争先创优的良好氛围。

(三)加强考核评价。粮油生产保供工作纳入耕地质量和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各乡镇(街道)要把粮油生产任务落实到村到户到田块,同时列入对行政村主职干部考核,考核结果同村干部报酬相挂勾。建立粮油生产保供监测评价体系,将完成年度生产目标任务情况作为合格要求、底线要求。

(四)加强宣传引导。强化政策宣传,通过各级培训、印发政策明白纸等多形式、多渠道大力宣传解读各项惠农政策,传递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重农抓粮的决心,坚定抓好农业生产的恒心,提振农民种好粮食的信心。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2024年粮食种植面积任务

2.2024年粮食产量指标任务

天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7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天政办发〔2024〕18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