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1023MB1959184P/2024-13119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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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天台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 发文日期: | 2024-07-0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关于对天台县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第2024069号提案的答复
时间:2024-07-12
12:46
来源: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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虞震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切实保护四方塘路范大昌民宅的建议》的提案,现答复如下:
范大昌宅位于赤城街道四方塘路61号,为清代建筑。该民居坐西北朝东南,正屋梁、柱等用材较为粗大,门、窗、牛腿、雀替等构饰件雕工讲究,在天台民居中有一定的代表性,有一定文物价值,在第三次文物普查中被登记为古建筑类不可移动文物并挂牌公示。
根据《文物保护法》,文物的所有人、使用人作为直接责任人,负有重要的法律义务和责任。范大昌民宅为私人所有,内部居住的范氏后人对民宅有保护义务及日常养护义务。我局会发函赤城街道,开展认知教育工作,强化居民文物保护和科学用火用电意识,并完善消防设施配备。
当前,我县正在全面开展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将对全部“三普”文物进行复核,根据复核结果,我局会及时联络属地单位,协同开展保护工作。同时加强文化内涵发掘,梳理范大昌民宅的沿革和传承,突出其乡土文化代表性特点,为后续活化利用工作提供研究基础,推动范大昌民宅的合理保护与开发。
感谢您对我县文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天台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4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