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台县2024年定向培养基层农技人员招生(招聘)公告

发布日期:2024-06-06 10:42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县人社局

根据浙江省农业农村厅、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林业局关于开展2024年定向培养基层农技与林技人员工作的通知》(浙农科发〔2024〕6号),我县2024年将定向招生基层农技人员2名。现将有关招生要求公告如下:

一、招生(招聘)对象

2024年报考普通高校,具有天台县户籍,有意为基层农业农村事业服务,并与定向培养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考生。

二、招生院校

定向培养工作由浙江农林大学承担,招生代码:0211。

三、招生专业(数量)及选考科目

定向单位

招生专业

人数

学制

选考科目

白鹤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园艺

1

四年

物理、化学(2门科目考生均需选考方可报考)

石梁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农林经济管理

1

四年

不提科目要求

招生工作安排在高校招生普通类提前录取。

四、录取程序

(一)填报志愿:高考总分(含政策性加分)在一段线上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按我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规定填报志愿。考生只能选择在第一院校志愿填报,否则志愿无效。

(二)确定体检考生:省教育考试院提供名单时,根据高考总分从高到低(总分相同时按位次)的原则,按我县招生计划1:1.2比例,向浙江农林大学提供名单。浙江农林大学将相应名单分发至县农业农村局。

(三)组织体检:县农业农村局会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院校提供的名单组织考生在公务员录用指定体检机构进行体检。并即时告知考生体检结果,考生如有异议应当即时提出复检要求,否则视作放弃复检,复检尽快安排且只能进行一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对体检合格考生,在符合专业选考科目的前提下,依次按志愿优先、高考成绩从高到低原则,根据招生计划数确定定向培养考生,并在全县范围公示3天。

(四)签订协议:公示无异议的,按招生计划的1:1比例由县农业农村局、县人社局与合格考生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并将签订协议考生名单报招生院校。如因考生放弃、户籍不符、体检不合格等造成计划缺额的,按缺额计划1:1比例补提供考生名单并执行相应程序直至计划满额或确无合格生源。考生在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时,须出示身份证、户口簿等证件资料原件,并提交上述证件资料复印件1份。由县农业农村局将已签订协议考生名单汇总后报招生院校。

(五)学校录取:浙江农林大学在相应批次招生工作开始之前,将报送的已签订协议考生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省教育考试院按名单投档,由招生院校按有关规定录取。未列入合格考生名单或者签订协议前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录取。

(六)备案:录取结束后,浙江农林大学将定向培养生名单抄送县农业农村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五、学习费用

经学校正式录取并已签订定向就业协议的园艺专业的学生,按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就读省内本科院校农学类专业的本省户籍学生有关政策免交学费,所需经费由省财政负担。本次招生的农林经济管理专业学生学费自理。定向培养生可享受与在校学生同等的奖、助、贷学金政策。

六、就业与待遇

凡被录取的定向培养学生,按期毕业后必须按定向就业协议到定向单位工作。由用人单位与定向培养生签订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纳入事业编制管理,合同期限为5年。合同期满,实施聘期考核。聘期考核不合格的,不再续签聘用合同。定向培养生在乡镇从事农技推广工作的期限不得少于5年。

2024年入学的定向培养生按期毕业后不按协议回我县定向培养单位工作的,不享受定向培养生的相关待遇。

七、注意事项

(一)志愿填报时间:详见浙江省教育考试网。

(二)由于提前批次招生时间紧,县农业农村局收到院校提供的入围体检名单后,将立即通过考生预留联系方式通知考生参加体检的时间、地点,如无法取得联系或虽取得联系但考生未按通知时间和地点到达,均视为考生自动放弃。建议报考学生填报志愿后,暂不外出、保持通讯24小时畅通。

(三)体检、签订就业协议等有关事项另行通知。

(四)未录取者不影响当年考生正常的招生与录取。

八、政策咨询

联系电话:83881949、83802242

联系人: 裘女士:13666877810(657810)

欢迎我县有志于从事基层农业事业的广大考生踊跃报考!

天台县农业农村局        天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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