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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台通公司厂房、汽车零部件生产线建设工程(厂房二)项目免于存储工资保证金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4-06-26 10:06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县人社局


     天台县城关建筑工程公司承包的台通公司厂房、汽车零部件生产线建设工程(厂房二)项目符合《浙江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实施细则》(浙人社发〔2022〕13号)第八条第(一)项“在签订施工合同前3年内所承包的工程未发生工资拖欠,且按要求落实用工实名制管理和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制度的”情形,经总包单位提出申请,天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初审,拟同意该项目免于存储工资保证金。

 

公示期: 2024年6月26日—2024年7 月2 日

(公示期满后,以上项目予以免于存储工资保证金)

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天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

联系科室:执法监督科          联系电话:0576-83930856              

天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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