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浙江省水质水生态监测工作方案
时间:2024-06-26 16:19 来源:办公室 浏览次数:

一、监测范围

(一)地表水水质监测站

全省地表水水质站共294个,主要包括:地表水国家重点水质站、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大中型水库及重要江河控制站。

(二)水生态监测站

全省浮游植物常规监测站16个、浮游动物常规监测站19个、纳入国家水生态监测的站点21个。

(三)地下水水质监测站

全省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水利部分)监测站共156个。

二、监测项目

(一)地表水

根据《水利部水文司关于做好地表水国家重点水质站水质监测工作的通知》(水文质函〔2019〕37号)要求,浙江省67个国家地表水重点水质站的监测项目要求如下:

1.河流型

水温、pH值、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铜、锌、氟化物、硒、砷、汞、镉、六价铬、铅、氰化物、挥发酚、石油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硫化物、粪大肠菌群,共24项。

2.湖库型

河流型水质站基础上,增测氯化物、叶绿素a、透明度,共27项。

3.河流型水源地

水温、pH值、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铜、锌、氟化物、硒、砷、汞、镉、六价铬、铅、氰化物、挥发酚、石油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硫化物、粪大肠菌群、氯化物、硫酸盐、硝酸盐氮、铁、锰、总硬度、电导率、铝,共32项。

4.湖库型水源地

河流型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站基础上,增测叶绿素a、透明度,共34项。

5.水位、流量参数

对于已经具备水量监测的水质站,应同步记录水位、流量、流速等水文参数。

6.水化学参数

全省开展水化学参数的要求,详见附件2。

7.其它地表水水质站监测项目参照国家地表水重点水质站的监测要求执行。

(二)水生态

全省浮游植物常规监测站监测项目为浮游植物,浮游动物常规监测站监测项目为浮游动物。

纳入国家水生态监测站的水生生物监测项目为浮游植物、浮动动物、叶绿素a。在监测水生生物的同时,河流监测的水文及理化指标为:流速、流量;水温、电导率、溶解氧、pH值、总氮、氨氮、总磷、高锰酸盐指数等10项;湖库监测水深、透明度、电导率、水温、溶解氧、pH值、总氮、氨氮、总磷、高锰酸盐指数等10项。

(三)地下水

根据《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的“地下水质量常规指标及限值”,水质监测项目应包括:色、嗅和味、浑浊度、肉眼可见物、pH、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硫酸盐、氯化物、铁、锰、铜、锌、铝、挥发性酚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耗氧量、氨氮、硫化物、钠、总大肠菌群、菌落总数、亚硝酸盐、硝酸盐、氰化物、氟化物、碘化物、汞、砷、硒、镉、铬、铅、三氯甲烷、四氯化碳、苯、甲苯、总α放射性、总β放射性,共39项。除完成地下水水质人工采样与监测工作外,需按水利部要求完成监督性采样与寄送工作。地下水监督性采样与寄送的为93项指标。

其它监测项目根据水利部有关要求执行。

三、监测频次

(一)地表水

国家地表水重点水质站和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监测频次每月不少于1次,其余站点应每月监测1次。在突发水污染事件和藻类爆发高峰期等特殊时段,应当增加监测频次和项目,及时掌握饮用水水质水量状况。

(二)水生态

全省浮游植物常规监测站每月监测1次浮游植物,浮游动物常规监测站每季度第2个月监测1次浮游动物。

国家水生态监测站全年开展2次监测,分别为5月和8月各监测1次。

(三)地下水

全年开展1次人工采样、检测,开展1次监督性采样与寄送,在9月底前完成。

其它监测频次根据水利部有关要求执行。

四、信息报送

1.时间要求。地表水水质站、浮游植物常规监测站监测工作应于每月上旬进行,当月25日前完成数据上报工作。浮游动物常规监测站监测工作应于2、5、8、11月上旬进行,次月底前完成数据上报工作。国家水生态监测站两次监测成果分别在6月底和9月底前报送。地下水水质监测工作应于9月底前完成监测数据与评价表、评价报告、工作报告等全部工作。

2.报送要求。每月地表水水质监测数据采用文本报表和电子邮件方式报送,文本报表经各设区市水利局盖章确认后,寄至省水文管理中心,电子邮件发送至:zjszx1@163.com。其它监测成果报省水文管理中心联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