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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天台县民政局 | 发文日期: | 2024-06-2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关于铲除非法社会组织滋生土壤有关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4-06-21
16: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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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县各社会组织:
非法社会组织是指未经登记,擅自以社会组织名义进行活动的组织,以及被撤销登记或吊销登记证书后继续以社会组织名义活动的组织。为进一步加大打击整治力度,全方位铲除非法社会组织滋生土壤,净化社会组织生态空间,现通知如下:
社会组织不得与非法社会组织有关联。
1.要自觉抵制非法社会组织;
2.不得与非法社会组织勾连开展活动或为其活动提供便利;
3.不得参与成立或加入非法社会组织;
4.不得接收非法社会组织作为分支或下属机构;
5.不得为非法社会组织提供账户使用等便利;
6.不得为非法社会组织进行虚假宣传。
7.积极上报非法社会组织线索,举报电话:83930533。
天台县民政局
2024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