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10230026833949/2024-98003
发布机构: 天台县民政局 发文日期: 2024-06-2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关于铲除非法社会组织滋生土壤有关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4-06-21 16:34 来源: 浏览次数:

全县各社会组织:

非法社会组织是指未经登记,擅自以社会组织名义进行活动的组织,以及被撤销登记或吊销登记证书后继续以社会组织名义活动的组织。为进一步加大打击整治力度,全方位铲除非法社会组织滋生土壤,净化社会组织生态空间,现通知如下:

社会组织不得与非法社会组织有关联。

1.要自觉抵制非法社会组织;

2.不得与非法社会组织勾连开展活动或为其活动提供便利;

3.不得参与成立或加入非法社会组织;

4.不得接收非法社会组织作为分支或下属机构;

5.不得为非法社会组织提供账户使用等便利;

6.不得为非法社会组织进行虚假宣传。

7.积极上报非法社会组织线索,举报电话:83930533。

关于铲除非法社会组织滋生土壤有关工作的通知.pdf

天台县民政局   

2024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