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113310235765392606/2024-132267
  • 文件编号: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 主题分类:县政府、县府办政策解读
  • 发布单位:天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2024-06-14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政策原文: 政策原文>
  • 政策解读: 视频解读>
【文字解读】天台县人民政府 关于动态调整赤城街道等3个街道、平桥镇 等7个乡镇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4-06-14 11:46 来源: 浏览次数:

一、文件出台的背景意义

天台县根据省、市“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工作推进的要求,分别于2022年2月28日通过《天台县人民政府关于将部分天台县部门行政处罚权交由平桥镇、白鹤镇人民政府行使的公告》(天政发〔2022〕3号)、2022年6月24日通过《天台县人民政府关于将部分天台县部门行政处罚权交由赤城街道等8个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行使的通告》(天政发〔2022〕11号)将部分行政处罚事项统一交由赤城街道等3个街道、平桥镇等7个乡镇行使。

在围绕镇(街道)“一支队伍管执法”开展基层行政执法改革探索实践中,天台县针对镇(街道)差异化、个性化需求,进一步优化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增强治理能力。按照《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条例》规定,我县“坚持问题导向”,动态调整赋权清单,突出赋权事项实施落地,重新调整作出交由赤城街道等3个街道、平桥镇等7个乡镇行使的行政执法事项清单。

二、出台的依据

1、《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条例》

2、《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各设区市“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方案的批复》(浙政函〔2020〕32号)

3、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的通知》(浙政办发〔2020〕28号)

4、《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2020年)》(2021 年8月动态调整目录)

5、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浙江省新增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2021年)的通知》(浙政办发〔2021〕65号)

6、浙江省司法厅《关于公布浙江省新增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2022年)的通知》(浙司〔2022〕74号)

7、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21〕51号)

8、《浙江省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2021年)》(2022 年9月动态调整目录)

9、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台州市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扩展目录的通知》(台政办发〔2022〕21号)

三、主要内容

《天台县人民政府关动态调整赤城街道等3个街道、平桥镇等7个乡镇行政执法事项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主要内容为根据已公布的省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台州市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扩展目录、结合10个镇(街道)《赋权实施评估报告》,并按照赋权事项的实施情况对天政发〔2022〕3号关于将部分天台县部门行政处罚权交由平桥镇、白鹤镇人民政府行使的行政执法事项和天政发〔2022〕11号关于将部分天台县部门行政处罚权交由赤城街道等8个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行使的行政执法事项进行相应动态调整。

调整后,赤城街道、始丰街道、福溪街道、平桥镇、白鹤镇、坦头镇等6个镇(街道)赋权事项共60项;三合镇、洪畴镇、街头镇、石梁镇等4个镇赋权事项共30项。

四、适用对象

本次调整主要涉及赤城街道、始丰街道、福溪街道等3个街道办事处、平桥镇、白鹤镇、坦头镇、三合镇、洪畴镇、街头镇、石梁镇等7个乡镇人民政府。

五、注意事项

涉及作出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没收较大价值非法财物、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等重大行政处罚决定的案件,仍由县级行政执法部门依法管辖。

对收回事项属《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的,由天台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实施;收回事项属《浙江省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的,由各业务主管部门实施。

行政处罚事项动态调整后,有关业务主管部门仍须落实监管主体责任,依法履行政策制定、审查、协调指导等职责。

六、关键词解释

赋权乡镇(街道):组建统一的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以乡镇和街道名义开展执法工作,并接受有关县级主管部门业务指导和监督的乡镇(街道)。

赋权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以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和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为基准,交给赋权乡镇(街道)实施的原县级行政执法部门执法事项。七、新旧政策对比

(一)赤城街道办事处、始丰街道办事处、福溪街道办事处

收回在本行政区域内行使的发展改革、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建设、水利、农业农村、应急管理、地震、气象、市场监管、林业、经信、教育、人防、公安等15个条线465个事项。保留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建设、农业农村、应急管理、林业、消防救援等7个条线52个事项。新增建设、林业、消防救援等3个条线8个事项。

(二)平桥镇人民政府、白鹤镇人民政府、坦头镇人民政府

收回在本行政区域内行使的发展改革、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建设、水利、应急管理、地震、气象、市场监管、林业、经信、教育、人防、公安等14个条线441个事项。保留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建设、农业农村、应急管理等5个条线44个事项。新增建设、农业农村、林业、消防救援等4个条线16个事项。

(三)三合镇人民政府、洪畴镇人民政府、街头镇人民政府、石梁镇人民政府

收回在本行政区域内行使的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建设、水利、农业农村、应急管理、市场监管、林业、消防救援等9个条线93个事项。保留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建设、农业农村、林业、消防救援等6个条线12个事项。新增建设、林业、消防救援等3个条线18个事项。

八、解读机关、解读人、联系方式

本政策解读机关:天台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解读人:严珍珍

联系方式:0576-893567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