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10230026830368/2023-127169 | ||
---|---|---|---|
发布机构: | 县发改局 | 发文日期: | 2023-11-2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关于规范天台县公办幼儿园托育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
时间:2024-05-07
16:42
来源:县发改局
浏览次数:
各公办幼儿园:
为加强幼儿园收费管理,规范幼儿园托育服务收费行为,经研究,现就天台县公办幼儿园延伸提供婴幼儿照护服务收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3周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保教费标准参照《关于调整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的通知》(天发改价〔2023〕4号)文件的基础上上浮,幅度不超过40%。
二、本标准适用于各公办幼儿园。
三、幼儿园应按规定做好收费公示工作。保教费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监) 制的非税收入票据,收费收入上缴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自觉接受发改、财政、教育、市场监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四、本通知自2023年秋季入园起执行。
天台县发展和改革局 天台县财政局 天台县教育局
2023年11月22日